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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8-04-08 17:14:16 打印 字号: | |

  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履行行政审判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依法审判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和执行了大量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继续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开展司法延伸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成都,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勤奋务实、业绩突出、爱民为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开展,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市法院决定对青羊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等7个先进集体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伟东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7个)
青羊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金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武侯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温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金堂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崇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二、先进个人(10名)
李伟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
张  佩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
魏要武  锦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曾  艳  武侯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龚桂莲  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刘文广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邹学光  温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赖成珍  新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左国民  金堂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王乾良  郫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全市法院及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统筹城乡的发展大局,以 “双好”活动为载体,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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