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四个到位”提升督查工作地位
作者:段平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08-04-14 1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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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成都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多次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行力建设,把科学决策和督促检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二是领导责任到位。建立和完善“一把手”抓督查落实的机制,明确党组是督查工作主体,“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按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在抓落实中消除梗阻,从抓落实中检验决策,维护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三是组织人员到位。成都市中院党组多次调查研究,重新调整了督查机构的设置,将原监察室的督查督办科调整到办公室。同时,把9名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得力、作风上过硬,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岗位上,各庭级部门内勤担任兼职督办工作联络员,各区(市)县法院办公室指定一名专(兼)职督办人员,专门负责督办事项工作,形成了两级督查工作网络。四是制度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下发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督办工作规程》、《加强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暂行办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四公开”信息平台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各基层法院也按照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实施意见。同时,市中院党组授予督办督查科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考核评议、列席会议等督查工作权力,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督查,增强了执行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