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吉成,男,汉族,现年40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1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8年5月通过竞争上岗,任淮口法庭副庭长。他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怕苦、不怕累,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每年承办案件120件以上,结案率达98%,多年来无一件发回重审、改判、无一件差错案件。在担任副庭长期间,他把审判工作放在第一位,协助庭长带领全庭干警搞好各项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名列全院榜首。曾被成都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被本院多次评为优秀审判员,2006、2007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一、讲团结,讲正气
淮口法庭辖区人口近20万,所在地淮口镇是全国重点发展乡镇,又是工业规划区,社会关系复杂,社会矛盾突出,各类案件的发案率都较高,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加之基层法庭工作比较坚苦,干警多数居住在县城,生活不方便,不愿长期在法庭工作。龙吉成同志任淮口法庭副庭长后,协助庭长调动大家的工作热情,使淮口法庭成为一个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团结合作、协调的五人团队。为了尽快与干警沟通思想,他与个别同志开诚布公地交谈,了解其真实想法,消除顾虑。在繁重的审判工作空隙,他与党小组共同开展一些不花或少花钱而又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增进同志之间的了解、理解和沟通。同时组织大家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双好”活动等为载体,开展“司法为民”大讨论,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在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全庭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他协助庭长结合庭内的工作实际,组织庭内制定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案件讨论制度,完善调解网络,将民间调解机制引入审判当中,借用社会各方人力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绝不留下可能引发新矛盾的尾巴。有时选择适当的案件,组织全庭干警进行讨论,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龙吉成同志以自己对工作的热忱、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影响和带动着全庭干警,经过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将淮口法庭建设成了一支凝聚力强、战斗力高的团队。
二、秉公办案,心即“天平”
龙吉成同志认为,法官如果不秉公执法、公正断案,那他就有愧于法官称号。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公平”二字。他承办的案件和参与的案件上千件,但从来没有因工作而造成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这使他感到很欣慰、也很自豪。他是本县人,亲朋好友非常多,案件涉及到他们的情况也不可避免,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不管是谁,都一视同仁,公正办理。官司未上门,双方先托人,有的通过软的来说情,有的通过硬的来威胁,有的则不软不硬地来打招呼。面对这一切,他仍然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一次他在办理一件离婚案时,男方是当地有名的惹不起的“歪人”,双方分居多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但男方想拖住这死亡的婚姻,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谁敢判离婚,就下谁的膀子”。但他相信那个当事人不敢那样做,“即使他敢,我也不怕,因为我是依法办案,有法律作靠山。”又有一次,一案件当事人(熟人)晚上来到他家中,送来一瓶酒、一条烟,价值近400元,希望他照顾一下。龙法官说“请相信我们会公正办理,有事明天到办公室去说”,并叫他把东西拿回去。该案判决后,该当事人主动找到说“对不起,没想到你们这样公正”。这样的情况不是一次、二次,但每次都使这些熟人、朋友自感惭愧。
三、勤于总结,善于调解
龙吉成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四心四及时”。“四心”即: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调解要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要热心,审理案件凭公心。“四及时”即:及时通知、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审结。诉讼调解要善于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既能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又能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扩大调解效果,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一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工、青、妇等组织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主动与他们联系,征求解决纠纷的意见,邀请他们协助、配合法院调解。二是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的协调作用,注意利用当事人对其代理人的信任,合理引导诉讼代理人向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阐明法院判决结案的利弊,尽力促使他们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三是通过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在当地德高望重、有威信的人做工作,借助亲情、友情等向当事人灌输法律意识和传统美德,引导他们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如原告史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某是聋哑人,双方系再婚,生育一对双胞胎尚幼,因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庭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发现张某某情绪非常激动,用手势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场拒签法律文书。当地群众反映,双方闹离婚极可能要出人命案。这个信息引起了龙吉成法官的高度重视,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他决定引入民间调解机制,邀请原、被告双方亲友以及村组干部等参加调解。后经各方做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孩子以及家庭财产等诸多事项得到了妥善解决,得到当地群众及村组干部的认同和好评,实现了 “案结事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如原告彭某某、雷某某、熊某、熊某与被告周某某、某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熊某某在被告周某某经营的某药店购买“血脉清”药品服用后死亡,其家属要求销售商周某某和药品生产企业某某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6余万元。被告周某某辩称自己销售的药品经国家药品检验部门检验是合格的,对人体无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公司辩称“血脉清”系国家批准的某某公司合法生产的合格药品,并经鉴定机构鉴定对人体没有损害作用,故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态度强硬,矛盾尖锐,事发后原告方亲友多次在某某药店门口聚众闹事,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未果。案件受理后,查明熊某某死亡原因主要是肺心肿,与服用“血脉清”关系不大,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并通过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友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补偿彭某某等四人经济损失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扎根基层,无怨无悔
龙吉成同志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爬山坡,走田埂,没人听到他吐露半句怨言,只听到同事们对他的赞扬。淮口法庭辖区较大,有丘陵有山地,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谈薄,在诉讼中要么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执不下,要么就固执己见,按个人习俗理解法律,从而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工作量。在淮口法庭,法官们在办理一件案件时,仅送达一项,就经常在崎岖的山路上往返奔波数十公里,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开庭、送达、调解、执行等,就把他每天上班的时间占满了,撰写法律文书、处理疑难案件等就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淮口法庭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案件数量也就相应较多。为了能及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早出晚归、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能完整地休一个节假日对龙吉成同志来说也成了一种奢望。他的孩子才三岁,由于无休止的工作,无法抽出时间陪儿子玩、教育孩子,这使他感到愧对儿子。但他将这份愧疚深深地埋藏在心底,一门心思地扑在为淮口工业园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上,正如他在竞争中层干部的讲演中所说:“我这次参加竞岗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为干警构建了一个公开、公平的舞台,为干警展示自己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我感受到院党组发现人材、培养人材的良苦用心,这让我深受感动;二是想通过这样的舞台展示自己,煅炼自己,想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潜力,即使竞岗失败,通过总结经验,找出与别人的差距,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三是我心里热爱法官这一职业。虽然清平一生,但能秉公办案、伸张正义、定纷止争,尽自己的微薄力量为社会、为人民干一点实事,这样的一生虽然渺小,但同样是伟大的;四是在法庭长达16年的工作经历,已是一笔珍贵的财富,让我对这次竞争充满了信心。”多年来,淮口法庭出色的工作成绩,曾获得省、市法院的表彰,无数的荣誉中也凝聚着龙吉成同志的一份心血。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