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7年,王佳舟同志一直工作在审判或执行第一线,严于律己,敬业尽职,以辛勤的汗水与实干的作风展现当代法官的风采。2005年度,王佳舟同志任职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6年度任职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2007年度任职我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工作局局长,该同志在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身先士卒,严守法官规范,履行法官职责,共审结民事案件38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7.95%、调解率为51.95%、上诉率为6.56%、二审维持率为76%、2005年度的结案率为96.31%、2006年度的结案率为98.26%,审结行政案件12件、结案率为100%、协调和解率为58.33%、上诉1件、二审维持率为100%,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6件、结案率为100%;共撰写优秀案例、信息与工作简报、调研文章40余篇,有12篇次被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及区级部门转发;共编发《武侯行政审判》4期,“开展依法严肃查处拒执、抗执行为专项活动”专刊21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王佳舟同志多次得到区领导的肯定,三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2005年度至2006年度办案能手、“创一流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政法系统办案能手,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等,2006年度与2007年度均被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其主要先进事迹是:
忠于法律 坚持党的领导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与担任部门领导的锻炼,王佳舟同志深深体会到忠于法律,坚持党的领导,牢固大局观念,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还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的权威,确保审判与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工作中,该同志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大要案、群体性案件与涉及稳定、投资软环境建设、城乡统筹建设等案件,都主动向党委、人大等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领导、监督、支持与指导,2007年区委刘书记对其汇报的工作三次给予了肯定性的批示;对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等事项,以及各级组织和部门批转的信访函件等,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结率达100%。如:在承办成都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武侯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四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庭审时发现旁听群众反映强烈,休庭后通过向旁听群众了解,得知该案产生诉讼的其他原因后,担心如仅依法作出判决,可能会引起不明事理的社员上访等不稳定因素。之后,王佳舟同志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与区委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并深入到该村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及时与该村所在办事处党工委、村支部的领导协商,争取基层组织的支持,共同做好疏导工作,讲明道理,虽然四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未果,但正是因为坚持党的领导、疏导工作开展及时,才使得该案作出了判决前消除了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判决后未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秉公执法 彰显法律权威
秉公执法、公正高效裁判是法官的代名词,也是王佳舟同志的座右铭。工作中,他坚持吃苦在前,主动承担了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等案件的审理,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虽然案件压力大,但该同志从未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仍然追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任务,力求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使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事实清、道理明、判决公、人心服”的“铁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王佳舟同志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先后参加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修班的学习,并通过成人高考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律本科文凭,还根据个案的需要加强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与裁判、执行能力。在案件的审判或执行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加班勤奋工作,白天要忙于开庭、开会、调查取证、调解、判后释明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晚上休息时撰写裁判文书、研究案情,甚至周末与节假日都在办公室加班,正如同事所说,王佳舟有“三个不正常”,即:晚上不加班到12点以后不正常,对卷宗没有研究三次以上不正常,对承办的案件自己没有微笑不正常。如:我院受理李某某与成都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其他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是我省推行“城市通公交IC卡”后,针对该卡的使用产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一案,也是该类纠纷中具有公益诉讼性质的第一案,从而倍受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的关注。在此种情形下,王佳舟同志主动承担了该案的审判任务,虽然该案诉讼标的小,但他仍认真、慎重地做好庭审准备,通过分析案情、走访相关部门、查阅国外有关“城市通公交IC卡”的使用规定后,与合议庭共同确定了庭审方向,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与监督案件庭审的全过程,在庭审中调解未果后当庭作出了判决,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公正、及时的处理,被《人民法院报》以“法官说法”的形式进行了报道,现该案已被市中院评定为示范性案例,之后,该案例被《中国审判》采用予以转载,并被最高法院收录入《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之中。到执行局工作后,王佳舟同志将破解“执行难”作为工作中的重点之重,采取措施带领全局干警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建立起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积极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细化执行技巧,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努力清理削减积案,并以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弱势群体及关系民生的案件为突破口,三次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与工会等团体联合维权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 “执行信息”互联网专项子网页,曝光被执行人不良信誉、公布个案有奖举报信息和电话,促使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建立执行案件定期集中接访制度,畅通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渠道,保障双方当事人对等的信息量和知情权,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2007年,我院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案件1431件,结案率达91.26%,按目标计划切实完成了所有积案的清理工作,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在全市基层法院目标考评中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如:在执行杨某某与钟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在了解到杨某某是其家中主要经济来源,现因车祸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后,立即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仅用五天的时间执结了该案。
力求和谐 诠释法律本质
法律的本质,不仅是旨在规范社会和经济秩序、人们的行为,还旨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和谐,是王佳舟同志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工作中,他特别注重方法的创新,把工作重心前移,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做工作确保“三个效果” 的统一。担任行政庭庭长期间,王佳舟同志致力于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建立,通过协调和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的和谐与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结案率达57.58%。对于行政诉讼协和解中取得的经验与成绩、存在的问题等,王佳舟同志及时进行总结与思考,概括出相互式、隔离式、先入式、回避式、折中式、综合式六种调解方式,撰写了《承诸葛智慧,创和谐武侯,极力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建立》,在全市2007年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进行交流,并被省高院转载。到执行局工作后,王佳舟同志又将在审判工作中积累的调解经验应用到执行工作中,带领全局干警加强开执行和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07年,我院执行和解与自动执行的案件为已执结案件的61.47%。在力求和谐中,王佳舟同志始终坚持“三做到、三在前”,即:关系社会稳定的案件做到法与理并用,疏导在前;关系民生的案件做到法与道德同讲,释疑在前;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做到法与情同讲,宣传在前。如:在审理张某不服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行政批复行为一案中,由于该案庭审前在互联网上被广泛炒作,社会影响及大,开庭审理后,王佳舟同志并未立即作出裁决,而是主动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基层组织与相关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进行了变更,也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给予了理解而主动撤回了起诉,从而妥善化解了此行政争议。又如:在执行倍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关注的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申请执行周某某、曾某某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的标的是将小孩领回家自行抚养,对该行为的执行因涉及人身权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组织协商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但在多次组织协商中,周某某每每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并扬言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将对医院实施爆炸,还会动刀伤人等,在多次对周某某进行说服教育、解释法律规定未果后,王佳舟同志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拘留,并同时启动防范预案,一方面告知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采取措施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向该院所在地派出所通报情况,并紧急向区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另一方面指导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对周某某宣传法律,做好教育、解释工作,并与其父母联系共同做好疏导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下,最终使周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协商后主动履行了义务,使得该案得以妥善执结。
延伸职能 履行法官职责
善于总结,并主动延伸职能,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统筹城乡建设的大局,是王佳舟同志的又一特点。在民二庭工作期间,通过总结发现IT行业的诉讼增加的现象后,王佳舟同志及时与区工商联合会联系,共同开展法庭进市场活动,在向各市场赠送“交易安全友情提示卡”、“纠纷协调机制卡”和“诉讼引导机制卡”后,还在“百脑汇”电子城内设立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成都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鼎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通过实案说法,以提高各位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自我防范风险的能力,受到各位商家的好评,得到了区有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在行政庭工作时,为了全面了解我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环境和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王佳舟同志主动走访区内的行政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审判实际,撰写了《违法建筑存在的原因、危害及解决对策分析》、《加强劳动保障,创建“充分就业区”》两份调查报告,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寻求对策,并进行法律思考,为区委提出的根除违法建设,用两年时间把武侯区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区”的目标,提供法律方面的参考意见与保障。到执行局工作后,王佳舟同志紧紧围绕服务统筹城乡试验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多次深入到有关涉农街办和五大花园建设办公室,为土地征用的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献计献策,并将该服务宗旨始终贯穿于执行工作之中。如:在执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隆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成都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由于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土地与房产,而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簇桥街道办事处文昌村一、二、四组的国有土地又涉及到城乡统筹工作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土地的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干管建设的施工,在此情形下,王佳舟同志主动、多次组织当事人各方与区建设局等共同协商解决,通过解释法律与积极协调,最终促成由区建设局以评估价回征污水干管建设所需土地,剩余土地由四川隆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的债权并以评估价抵偿,从而既有效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污水干管建设的市政工程的及时施工,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