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贤云,男, 1969年2月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龙泉驿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该同志十余年来,一直从事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耐住寂寞、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多次被龙泉驿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2006年被龙泉驿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2007年均被龙泉驿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和“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审结案件206件,结案数居全院之首。近几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也无一件被再审,更无一件案件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当事人涉法上访。
一、提升素质,爱岗敬业
刻苦学习、夯实基础是该同志的良好习惯。他并非科班出身,但始终把学习作为自己的责任,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练就过硬业务本领的根本途径。走上审判岗位后,为了尽快实现由“外行”向“内行”的转变,他坚持不懈地学习,广泛阅读与审判相关联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有关书籍,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了巩固已有知识,系统掌握新的法律知识,他于2003年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顺利一次性以高分通过.自身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使他工作起来游刃有余,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
甘于寂寞,安心在法庭工作是该同志的优良品德。在法院工作的最初十二年,他一直在龙泉驿区法院的派出法庭工作,最初工作的十陵法庭当时只有位于路边的三间低矮、简陋的平房和一部电话,灰尘、噪音很大,办公条件很差,又没有住房,需要每天从十几公里外赶到法庭上班,当时许多同志不愿意到派出法庭工作,但他十几年如一日,安心在法庭工作,从来没有向院里提出过调回的要求,直到因工作需要调回法院工作。在法庭工作的十几年中,他足迹遍及辖区的村村落落,经常下乡巡回开展法律宣传、发送诉讼指引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当地党委领导、村干部和村民的高度赞许。
干工作尽职尽责,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该同志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在法院工作的十几年中,他一直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着。为了让自己承办的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让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不顾小家为大家,儿子刚满1岁,爱人工作繁忙,双方的父母都不在身边,他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和孩子,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为了多办案、办好案,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经常提前上班推迟下班,有时加班到深夜,为了工作牺牲节假日也是常事。2007年的200多份裁判文书一半以上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充分体现了一名民事法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作为法官,他是可敬的、可信的,但作为父亲、作为丈夫、作为儿子,他心中有太多的愧疚。他何曾不想在八小时之外陪伴在儿子、妻子、父母身旁,尽到父亲、丈夫、儿子应尽之责,可当事人需要他,群众需要他,他只能为了大家的利益而牺牲小家的利益,只能在心中多次恳请亲人们的谅解。
二、心系群众,便利百姓
该同志对人民有着深厚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利益,关心着人民的疾苦,凡经他审理的案件或者由他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地处理。2006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年逾八旬的李老太太步履蹒跚地来到法庭,含泪要状告自己不孝的小儿子,要求小儿子尽赡养义务。原来,老人有3个子女,小儿子认为老人对子女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就不愿按分家协议付老人每月50元的赡养费。他边安慰老人,边陪老人叙家常,待弄清老人来由后,当即自己掏腰包,“打的”找到老人的子女,经他耐心细致的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老人的小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母亲道歉,把李老太请回了家,一家人和和美美过了个团圆年。
该同志认真贯彻“两便”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次巡回审理案件。在审理另一起赡养案件时,原告年老不能行走,为方便当事人,他前往原被告住地,将原告的子女通知到场进行就地开庭,原、被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快速审结这起赡养案件,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群众受到了生动的法律教育,将司法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落实到了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该同志树立审判为执行服务的观念,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一是始终贯彻审判工作要为执行工作服务的思想,加强执行工作的有关法律宣传,让当事人双方有选择地行使权利;二是力促义务人当庭结清或事后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完毕义务。如在蔡某诉李某离婚一案,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督促李某按判决结果将房屋交付给蔡某,并促使蔡某提前将70000元补偿款一次付支付李某,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也不将矛盾解决推到执行环节。
三、能调敢判,公正高效
该同志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注重调解工作。针对民事案件以公民个人之间的纠纷居多,矛盾比较激烈,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双方矛盾加剧且影响今后的生产生活这一特征,在办理案件时并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充分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将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主持调解都要了解案件的起因,提炼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营造宽松的气氛,让当事人轻松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由浅入深地逐步推进可行方案,把握节奏,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6月,在审理13名劳动者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时,原告情绪激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先后上十次找双方调解,既指出了公司的错误,也向劳动者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困难,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入手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从而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类似这样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他先后承办了多起,都通过公正审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激烈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同志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注重调解工作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决不轻易判决,但对于调解无望的案件,则坚持快审、快议、快结,决不以调解为由拖延审判,在2007年年底审理的80户购房者诉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诉讼案中,在调解确实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他及时对案件进行判决,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忠于操守 廉洁自律
作为民事审判法官,该同志安于清贫和寂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 “慎独”,以维持社会公正为已任。2007年10月份,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驾驶员蒲某为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通过老乡请吃饭,他予以严词拒绝,并把该驾驶员后来通过代理人借阅卷之机夹在卷宗内的红包予以退回,由此打消了其想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利益的想法,最终同意调解,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正是他的廉洁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了审判权威,提高了民事诉讼调解成功率和服判息诉率。这样的事情他不知经历了多少,但他心中的那架天平,却从未向自己的私欲倾斜。在权与法,情与法的考验面前,他始终以坚持自己的高尚情操,严格自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五、正气凛然,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2007年9月6日下午,该同志在参与处理其他同志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时,与本庭的三位同志共同前往当事人家中,就该离婚案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做进一步调解,由于原被告在房屋分割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情绪失控的被告突然从沙发下抽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毫无防备的原告砍去。在这危急关头,他眼疾手快,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制止被告的不法行为。在抢夺被告手中凶器的过程中,丧失理智的被告挥刀将他左胸及左手砍伤,还用力咬伤他的右臂,但他不顾钻心疼痛,死死抓住菜刀不放,最后在其他同志的帮助下成功阻止了该起行凶伤害对方当事人的恶性事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为了人民利益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高尚品质。
谢贤云在十三年的民事审判历程中,不断求索,不断感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誓言,凭着对审判事业的一片忠心,日复一日的辛勤工作,努力塑造人民满意法官的良好形象。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