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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专题协调都江堰市灾后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杨绍元  发布时间:2008-05-23 16:15:13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由市法院召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都江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地震灾害后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都江堰市召开,市法院钟尔璞副院长、市检察院王昕副检察长、市公安局法制处胡元处长以及都江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对5.12汶川地震后在都江堰市法院受灾严重、不具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条件下,如何从重从快打击灾区发生的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灾后重建、社会稳定,为灾区提供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都江堰市法院迅速清理现有积压的刑事案件,以是否开庭为标准,作出不同处理;对已进行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审理宣判;对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由市中院指定成华区法院管辖,将部分案件的羁押被告人统一转往成都市看守所管理。二是都江堰市检察院近期准备移送的8件刑事案件,由青白江区法院管辖,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三是截至2008年12月前,都江堰市公安局侦办和准备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刑事案件,将在起诉时再统一协调,由市中院根据移送的案件数量和其他基层法院的业务力量、工作任务,另行指定法院管辖审理。
责任编辑: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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