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最高法院作出决定,为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记集体一等功,为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涛记个人一等功。此次共有3个英雄集体记集体一等功和5名英雄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最高法院决定指出,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法院系统迅速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紧急行动起来,在开展自救、救援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感人肺腑的英雄集体和英雄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他们当中,有的不顾个人安危,冒险救援群众;有的家庭遭受很大损失,却率先救援群众;有的沉着指挥,组织得力,避免了震后更大损失;有的昼夜巡逻,努力稳定社会秩序、安抚群众情绪;有的利用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出谋献策,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他们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审判工作,努力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决定要求全国法院系统要在上述英雄集体和英雄个人的感召下,继续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艰巨任务当中。受灾地区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革命精神,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审判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他地区法院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竭尽全力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全面援助。要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典型的感人事迹,热情讴歌、弘扬他们的高尚精神,全面增强素质能力,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发展。
彭州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英雄事迹:地震发生后两分钟,彭州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法警从办公楼顺利撤出后,便迅速开始检查受灾情况,维持法院秩序,确保法院枪支、公用物资安全,并积极上街巡逻维护市内秩序。5月13日,得知龙门山镇的白水河灾情惨重,法警队长尹华志主动请求前往救援。12名法警在代正伟副院长带领下,弃车冒雨徒步20余公里赶到龙门山镇,帮助受灾群众将4名重伤人员送上救援车辆,使之得到有效救治。14日,当他们从一线返回看见一大群灾民从山区转移出来,饿着肚子连续奋战24小时的法警们当即主动下车,将车辆让给老人和孕妇乘坐,全体法警步行近20公里,才被车辆接回法院。随后,他们又立即转入彭州市蔬菜批发市场灾民安置点维持秩序,制止了化工气体泄漏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谣传。14日下午,院里组织首批“党员突击队”再次赶往龙门山一线投入救灾。12名突击队员中8名是法警,8名法警中有5名正式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第2天,因救灾军车众多,道路堵塞,他们主动疏导交通。同时,为保证部队进行全面搜救工作,法院主动请缨,负责救援工作最艰苦的任务——运送遇难者遗体。法警们冒着楼房随时倒塌的危险,一次次进入废墟,抬出遗体,步行一公里,送到山下等候的殡仪馆车上。
都江堰市法院副院长余涛事迹:地震发生后,作为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余涛迅速带领十余名法警赶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随后又赶往受灾极为严重的聚源中学,成为最先到达的有组织的救援队伍之一。她一边指挥干警、调度车辆、协调与其他救援人员的工作,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家长,带领干警冒着危险徒手从废墟中营救被埋师生。当大批专业救援队伍赶到、营救工作全面展开的时候,余涛和先后赶到的30余名法院干警已参与挖抬、转移出了近70名师生。余涛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之一,在救灾现场指挥有力、协调细致,同时针对救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现场指挥长预先作出司法提示,得到现场指挥部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