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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刊 语
  发布时间:2008-07-18 08:30:24 打印 字号: | |
  在院党组的殷切关怀和干警们的翘首期盼下,通过全体审编和撰稿人员的共同努力,《民商审判通讯》终于和全市两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同志们见面了!

今年三月以来,成都中院民二庭通过贯彻全市七民会精神,在检视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多改进举措,而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和交流是其中有力的一环,这项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就是创办《民商审判通讯》。由于汶川5.12特大地震的影响,创办工作一度受到耽搁,但经过细致周密运筹,《民商审判通讯》历经余震并顺利创刊了,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干警从此又多了一个学习研究和对话交流的业务平台。

《民商审判通讯》重在指导,贵在交流,好在上手。在民商事审判新形势下,进一步有效加强对各基层法院业务指导是成都中院民二庭的重要职能,重在指导是创办此刊的第一要旨;要搞好审判工作,两级法院需要纵向交流,基层法院之间也迫切需要横向交流,贵在交流是创办此刊的动力源泉;既然是我们司法审判实践者的内部刊物,就要少一些“言必称英美”,多一些实用对路的“拿来主义”,好在上手是创办此刊的价值取向。

《民商审判通讯》是我们民商事审判人自己的刊物,正是因为是自己的东西,更需要我们关心、爱护它,需要我们每个人在积极参与的基础上常关注、多思考、勤动笔,以实际行动来鼓励、支持它。

《道德经》称“上善若水”,法谚又云“法平如水”,希望我们的刊物象一汪涓涓的溪流,承载着我们成都民商审判人的司法理念精神,广纳百川,善利万物,聚结每一名干警的智慧,滋润每一名干警的心田,并切实服务于我们的审判实践,为成都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更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有了大家的参与,溪流会成江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楠

                   二○○八年七月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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