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和“双好”活动,全面提升成都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素质,培养专家型法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全市法院商事审判的指导工作。通过二审案件的审理、重大案件的指导、法律适用的研讨等方式,统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的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
二、民二庭实行案件类型化指导方式,即民二庭根据主要案件类型分为五个专业审判组,即公司类案件专业组(综合组)、证券期货类案件专业组(调研组)、破产案件专业组、借款类案件专业组、一般合同类案件专业组。各组按照自己的专业分工负责相应案件审判的指导工作。各组每年的集中专门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为便于统筹安排,可两组以上合并进行集中指导。
三、民二庭根据工作重点和需要不定期以工作会、座谈会、改发案件评析会、专题讲座等形式部署商事审判工作、提高商事审判质量、提升法官专业素质。
四、民二庭以内刊“民商审判通讯”为载体,搭建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交流提高的平台,主要刊载全市商事审判信息、案例、改发情况分析、经验总结、调研成果等,实现两级法院之间信息共享、工作互动,促进商事审判水平的提升。基层法院报送的材料交民二庭调研组。
五、民二庭定期梳理、补充“商事审判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参考意见”,就两级法院商事审判中带有共性的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提出参考意见,统一执法尺度。
六、民二庭在二审案件的审理中,对拟改判原一审判决或拟发回重审的,原则上承办人应与原审法院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原审法院的判案理由,在全面合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裁定。
七、基层法院就审理的重大涉稳案件,按照要求上报请示民二庭的,原则上应当通过该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民二庭综合组。综合组根据案件类型分案办理。
八、基层法院在审理中因案件类型新颖、法律适用困难等原因需民二庭进行个案指导的,可与民二庭对应专业审判组组长联系,由该组组长、分管庭长负责指导。指导意见仅为参考意见。
九、基层法院应在每季度末向民二庭调研组报送审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事案件统计分析、审判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和问题、需上级法院解决的问题等。
十、各基层法院应及时总结商事审判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问题和解决意见,积极向“民商审判通讯”报送,报送和采用情况将纳入年终商事审判工作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