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市中院八项措施厉行节约规范会议接待工作服务灾后重建
作者:杜西平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08-08-14 10:34:19 打印 字号: | |
  面对汶川大地震后艰巨的重建工作,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感恩社会、共建美好家园”工作部署要求,厉行节约,采取八项具体措施,精简会议、节约接待,以实际行动服务灾后重建。

  一是减少会议数量。规定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市中院各部门召开的涉及全市法院的业务性会议,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两个及其以上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件、电话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二是控制会议规模。除以市中院名义召开的全市法院重要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市级领导、上级法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市中院各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一般由分管院领导出席并讲话,原则上不邀请市级领导和上级法院领导出席并讲话。各基层法院一般由1名分管院领导和1名业务庭领导参会,会议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三是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法院性会议一般由一位院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院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天,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市中院召开的有关方面的业务工作会议,一般由一位院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经批准会期超过1天、需要安排住宿的,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是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主题突出,强化指导性和针对性;典型经验要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参会人员会前应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充分准备。会议文件要简明扼要地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会后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反馈。

  五是严格会议审批。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须经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议议定;市中院各部门召开的涉及全市法院的重要业务会议,应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一般性业务会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六是控制外部会议地点。市法院召开各种会议,地点一般在市法院本地或有条件的基层法院,特殊情况须报主要领导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会议场所条件允许的,一律在电子屏上打印会标,不再另行制作会标;会场不摆放水果、香烟;不在外部专门制作会议笔记本、会议座牌及相关会议用品。会议用餐按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标准安排。

  七是控制接待规模。接待工作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情况下对等派一位院领导和一个部门领导接待,若来宾方多个部门来访,则根据其主要来意由一位院领导和1至3名庭领导或相关人员接待。

  八是外地法院或相关单位来访,接待宴请原则上在市中院接待站安排。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宴请的,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一批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各庭级单位不得自行选定宴请地点、超标准接待。各区市县法院、业务系统来院办理公务的一般安排在本院内用工作餐。外事接待及普通接待不赠送礼品或其它土特产。
责任编辑:石智勇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人民法院报
  • 四川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