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激发全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成都中院党组决定,给予都江堰市法院、彭州市法院、大邑县法院、崇州市法院、青羊区法院、成华区法院、双流县法院“服务发展突出贡献”的奖励。
都江堰市法院:“5.12”特大地震发生后,该院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聚源中学抢险,与武警官兵连续奋战50多个小时,营救师生200多人;在5个垮塌居民点,连续奋战20余天,搜救出87名被埋人员,抢救群众财产数百万元;每天抽派警车、干警参加救灾物资运送工作;圆满完成了都江堰市三个片区共29个安置点的板房建设协调联系工作;认真搞好重庆村板房安置点管理工作,保障安置点居民安全过冬;扎实做好向峨乡灾后重建联系工作,保障该乡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抗震救灾英雄集体”。
彭州市法院:“5.12”震灾发生后,该院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审判工作。从立足于维护重灾区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着手,采取设立法律巡回咨询点、加强涉灾案件法律研究和设立涉灾纠纷专门合议庭等措施,充分发挥特殊条件下的法院职能作用,为抗震救灾、服务灾后重建做出了突出贡献。
大邑县法院:“5.12”地震使该院办公楼和派出法庭严重受损。在巨大的灾难面前,大邑县法院克服重重困难,在有序自救的同时全力参与抗震救灾。组织全院干警24小时不间断对社会治安敏感部位进行巡逻;组建57人的党、团志愿队率先支援重灾区花水湾镇阳沟村;对口支援该县灾情最严重的雾山乡虾口村;坚持露天审判、帐篷审判,审结涉灾案件92件。该县县委书记、县长多次批示充分肯定,赢得灾区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崇州市法院:“5.12”震灾发生后,崇州市法院启动应急机制,创造性地开设帐篷法庭、车棚法庭、露天法庭等多种便民方式,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巡回审理。抽调12名干警组成两个灾后重建工作组,深入重灾乡镇,帮助安置受灾群众;先后三次共抽调120名干警历时11天参与受灾乡镇的灾情调查等,被最高法院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青羊区法院:该院作为全市法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按照“强化调研、完善制度、科学运行”的要求,率先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初步解决了困扰法院多年的“审判权下放后院、庭长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在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有效运行和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成果作出了突出贡献,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成华区法院:该院把切实解决司法作风问题作为切入点,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信访实效为突破口,推出了24项富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开通院长 “四公开”信息平台和网上QQ交流平台;实行审判庭工作日内勤电话值班制度和执行法官每周定时定点接待制度;梳理和完善了各类审判和执行共6大类112种与当事人诉讼密切相关的格式化诉讼指导文书;告知不同当事人在各个诉讼阶段享有的不同权利及承担的不同义务;开展了法院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形成7条核心价值观,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双流县法院:该院在服务统筹城乡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通过诉讼外协调解决了因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等引发的1000余人的重大群体性纠纷;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进行深度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统一法律尺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积极参与机场扩建等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解决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服务统筹城乡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