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已成为行政审判延伸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当前的普遍性的做法是在案件审结后提出。
3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一案三建议”活动动员会,提出从本月起的一年内,不再就案判案,而是将司法建议的适用和功效依据当前工作实际充分扩展到庭前、庭中,提出案件审理中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以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更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并以此来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从而达到‘判案一个,规范一片’的目的。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泽辉介绍,成都市委、市政府对法院这一活动非常重视,高度关注,明确提出法院的“一案三建议”活动是助推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的有力举措、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目前已将此活动写入该市依法行政“二五规划”,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专项目标考核,市法制办将全力配合支持法院的这项工作,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并要求各相关机关或部门做到每个建议有回复。
该院行政庭庭长谢立新讲,“一案三建议”是指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院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向被诉机关或者部门适时发出三种司法建议,即庭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以有效推动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庭中,对具有协调和解基础和条件的向行政机关发出以案结事了为目的,促成案件协调处理的司法建议,以促进社会和谐;庭后,对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带有共性的问题及需加以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等向行政机关发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该院同时提出司法建议的质量要高,并切合工作实际有突出的效果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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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建议促成环保部门排污量核定告知等问题有效规范统一
去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四川省环保局申请执行某制药厂追缴排污费这一行政非诉执行案,该案虽被裁定准予执行,但该院发现,现行法律却未对“新增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是否书面通知排污者,以及对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是否公告”等行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而对此若统一认识进行规范,可较好地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及社会公众对环境工作的有效监督,也更符合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原则的要求。随后,青羊法院及时向省环保局提出司法建议,省环保局也立刻向国家环境保护部进行请示。
今年1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向四川省环保局复函,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对上述行政程序依照法院的司法建议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