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中院党组决定为本院刑一庭审理陈德平等人抢劫案合议庭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为林乔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刑一庭于2008年5月5日受理了被告人陈德平、兰从芬、童晓兵、邓华军被控抢劫一案。该案的发生使数百名藏族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导致其情绪异常激动,通过多种渠道不断给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多次采取静坐、闹访等方式,强烈要求经济赔偿,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该案的审理进程也受到省、市(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刑一庭审理此案的合议庭高度重视,在加班加点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主动与甘孜州委州政府及雅江县委、县政府协调沟通,合力协助做好群众稳定工作;主动与成都市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案件审理问题反复沟通,多方研讨,寻求案件审理的最佳结果,最终,圆满审结了案件,并成功追回了全部近百万元的赃款,对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涉案的五百余名藏族群众的高度赞扬,得到省、市(州)、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林乔同志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从维稳大局出发,全面调查了解被告人及受害群众的相关情况,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政法部门的联系,为审理、追赃工作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同时,及时与受害群众沟通,积极做好受害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通过近四个月艰苦努力,圆满审结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