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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9-05-28 11:17:57 打印 字号: | |
  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不占正式编制)。

(四)员额:10名。

二、报名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敬业精神强。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2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熟悉微机操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09年6月1日-2日。

2、地点:中院审判法庭大厅(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40%)

1、时间:2009年6月5日上午。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文化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写作。

(三)计算机测试(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2009年6月5日下午。

2、地点:中院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

3、内容:汉字录入、WORD及EXCEL基本操作。

(四)公布笔试成绩

1、时间:2009年6月10日。

2、地点:立案大厅旁。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30%)

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按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面试人员名单。

1、时间:2009年6月12日。

2、地点:审判法庭。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六)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09年6月15日。

2、地点:立案大厅旁。

(七)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实际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2、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个月。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一)聘用制书记员属临时聘用人员,按合同进行单列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聘用制书记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聘用制书记员的人事档案由我院统一交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工资800元。

(二)聘用期内每月工资800元、生活补贴500元,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增加5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应比例的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8-82915391  

   政策咨询电话:028-82915078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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