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积极贯彻《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认真处理涉案罚没财产,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流程可控。
日前下发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意见》,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裁判中认真落实《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没财产相关信息通报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罚没财产处置的申报制度(向财政部门报告),收入解缴制度,票据领用缴销制度,物资验收、移交和保管登记等制度,并对审判环节、执行(拍卖、变卖)环节和解缴环节等均作了明确的细节要求和制度规定。同时,对执行《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流程中可能出现的脱节、应及时处理而未作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应及时交纳而未缴纳涉案款项、物资等行为,明确由院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