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都江堰法院民二庭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工作目的,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环境为己任,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机制方法,有效运用调解手段,用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开拓了一条独具特色、效果显著的调解工作路子,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2006年至2009年2月,都江堰法院民二庭受理民商事案件790件,诉讼标的1.1亿元,结案687件,结案率87%,其中调解479件,调解率70%。2007年民二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注重调解工作,强调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充分挖掘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有效路径,都江堰法院民二庭一是认真分析和研究近年来辖区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方针,集中落实在“案结事了”的关键点上,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始终,坚持全程调解,认真抓好送达、庭前、庭审、判前、判后“五环节调解”,各阶段相互连接,形成调解接力效果。二是要求办案人员在每一环节的调解工作中,保持“三心投入”,即要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协商,最终解决纠纷;要诚心,本着真正消除双方矛盾的目的,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消除隔阂,消除对立;要尽心,全力帮助双方当事人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达成协议的,要注意引导双方按照协商的时间、方式适当履行,有力地保证了调解效率与效果。
二、将调解贯穿到案件的各个环节,成效显著
针对民商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额大、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都江堰法院民二庭始终把调解、协调作为处理案件的基本思路,将调解贯穿到案件的各个环节,效果十分突出。2006年3月,我院受理的6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市政府城市规划政策,还涉及作为被告的6名下岗职工生活,矛盾较为突出,6被告也曾多次上访。受理该六案后,都江堰法院民二庭始终把平息矛盾放在首位,保障城市发展与保护弱势并重,通过对当事人的个别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进行法律释疑,同时在了解各被告家庭困难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终于促使六案被告在开庭前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案。
三、领导共同参与,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为灾后重建保驾护航
5.12大地震后,涉及灾后重建工作的案件不断增多,都江堰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形成以民二庭为主线,庭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的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灾案件。2008年底我院受理了原告四川东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都江堰市大恒机械加工厂租赁合同纠纷案,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灾后重建工作,都江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针对这一情况,都江堰法院民二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案件的处理方案,分析案件调解切入点,确立了分管领导、庭长和承办法官共同参与调解的办案机制,通过数十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使其明确了利害关系。最终,使该案在案件审理前得到了妥善解决,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为灾后重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廉政工作和队伍建设
都江堰法院民二庭通过不断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提高了干警自我约束的能力;每位干警始终恪守着职业道德操守,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坚持不懈地抓好、抓紧廉政建设。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全庭干警树立新风貌,培养新精神,营造新风尚,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庭无一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