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召开后,市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结合法院实际抓好落实
学习贯彻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迫切要求,是当前全市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市委《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为全市法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指明了具体方向。全市法院要通过自学、党支部集体学习讨论和全院集中组织学习等形式,迅速将全会精神传达到两级法院每一名党员和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法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服务大局,结合实际,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将贯彻全会精神体现到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上,体现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中。对照年初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表,对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从人民群众最期待、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环节入手,从提升审判执行效果和效率着眼,坚持宽严相济,严惩各类犯罪,着力矛盾化解,妥处民事纠纷,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攻克执行难题,加强排查治理,化解信访难题。以“双效”为前提,妥善处理好年度结案率和案件本身审限两者之间的关系,克服以往年终“突击结案”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对接需求,能动司法,服务和推进城乡统筹
继续按照市委部署和要求,立足法院职能,找准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思考,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实际,积极开展涉农专项审执和调研工作,提高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联建房屋产权等城乡统筹中的敏感、难点法律问题,主动思考并适时提出相关具体司法对策和法律建议。按照既保障对农民的合理补偿,又依法支持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处理原则,审慎处理土地征用补偿案件,积极助推城乡统筹。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好涉及农村产权改革中的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农村房屋产权、林权改革等纠纷,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创新举措,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保障民生
围绕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研究出台在司法保护、执行到位、便民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切实确保市委保障民生措施的落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企业调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竭力扶持、引导、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等活动,优先执行与农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侵权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发放赡养费、抚养费、抚育金等案件,及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履职尽责,维护稳定,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抓好刑事大案要案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和完善党委领导、法院主导、社会各界支持的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隐患。继续完善院级领导预约接访、庭级领导不定期预约归口接待制度,并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力度,保障依法信访。充分发挥院长“四公开”平台和涉诉信访调处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工作流程,高效处理并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教育,改进作风,标本兼治确保司法廉洁
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以及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两个规定”等活动结合起来。继续以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两个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并结合成都法院“五个不准”,标本兼治确保司法廉洁。要加大司法巡视的力度,加强审务效能督查,经常性检查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目前,正在对全市20个基层法院班子进行廉政和作风考核,并将开展对全市法院机关“五个严禁”、“五个不准”的明察暗访,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