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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在四川专题调研时指出 成都中院“两权”改革经验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作者:王鑫 魏军  发布时间:2009-10-29 10:50:15 打印 字号: | |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时指出,该院的“两权”改革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司法运行机制的客观规律、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基本方针,改革经验已比较成熟,在全国法院具有示范作用。

   近两年来,成都中院抓住、抓准了当前法院普遍存在的审判运行中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权力不明、职责不清、机制缺失等关系审判质效、司法廉洁的主要矛盾,在法律框架内,以审判案件流程管理为基础,通过充分的调研、试点及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成功运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在点上管住发改率高的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在线上管好主要审判流程及关键节点,在面上做好类案的研讨、指导,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运行以来,成都全市法院的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案件发改率不断下降,信访率不断降低,法官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止,法院形象大幅度提升,在全国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苏泽林指出,成都中院“两权”改革的现实意义在于,这项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全国法院带有共性的几个问题,也是当前法院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首先是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定位及权限范围问题,从制度设计上做到根据法院实际,依法规范院、庭长职责及审判运行。其次是审判组织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从制度架构上进一步确保审委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权力清楚明了,可有效克服当前一些法院存在的“谁都在负责谁都不负责”的不良状况。三是管理者与法官的责任分配问题,真正做到权责相一致,只有权力明确了,责任才能更明确。四是程序公正问题,通过对法院内部各个环节的透明公开,可有效克服这一薄弱环节,并实现内部的资源共享。五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实践证明,“两权”改革使两者达到最佳结合,审判质效实现双提升。六是最成功地解决了管理者被管理的问题,由于运行程序都是透明、公开的,院、庭长的权力行使也将得到制约与监督,这更利于司法的公正、高效及廉洁。

   苏泽林提出,成都中院要进一步加强“两权”改革的理论研究,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这项改革更深刻的内涵应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构或完善问题,要使微观的小改革,解决宏观、理论、制度等大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增强管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减少主观性,确保审判管理更加高效、公正的运行,应用软件要简便实用,制度不在多,关键是要管用。现在成都中院在软件开发方面已走到了前面,其中,基础数据很重要,所有档案、材料电子化、网络化是关键。成都中院要力争为全国法院乃至其他司法机关运用推广提供有益的借鉴、示范和启示。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鑫 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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