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创新市民意见征询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30 12:41:4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该院认为,司法权威离不开百姓认同,而要想获得百姓认可,就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多方征求意见,以兼听则明,同时让民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该院建立了市民意见征询制度,在审理重大、疑难或当事人矛盾激烈的案件时,由法院召开市民意见征询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社区人员、媒体代表及案件相关人员等参加。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可就案件如何处理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法官按程序将征询意见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征询意见后依法作出最终处理。根据该院有关人士介绍,召开市民意见征询会,有三个原则不能突破:一是意见征询会不是每个案件都召开,而是必须符合“社会各界关注的大要案,反映新热点、难点的案件,久拖不决的申诉案”等要求;二是征询会的时间定在开庭后宣判前,避免意见提前发表给法官造成事先的判断;三是参与意见征询会的人员,一般会邀请刑事案件案发地、民事案件纠纷发生地的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等。据悉,此项举措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诉讼和谐,解决了一批棘手案件,也赢得了当地民众的认可。(源自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