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是基层法院应对挑战的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作用和对现实司法需求的回应,为全市法院共享锦江经验做了大量务实并富有成效的工作,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同时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工作,市中院党组依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一、为锦江区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为锦江区法院副院长张静、研究室主任冉雪瑛、民一庭庭长徐捷三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周路同志嘉奖一次;
三、给予锦江区法院奖励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