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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锦江区法院和张静等三名同志记三等功决定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9-11-13 12:28:29 打印 字号: | |

锦江区法院认真总结六年来的速裁工作实践经验,积极组织民事诉讼程序简化试点改革,从务实、便捷、高效的原则出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大速裁”为核心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机制,为化解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减少讼累提供了积极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改革工作从漏斗式为主的分流机制、有效控制的回转机制、优化方便的送达机制和亦调亦判的办案方式四个方面体现了其自身的特色和价值导向,深化、创新和突破了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机制和司法方法上的简化。同时,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优化配置网络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复工作,实现了事务性工作的简化和基础数据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能。
    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是基层法院应对挑战的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作用和对现实司法需求的回应,为全市法院共享锦江经验做了大量务实并富有成效的工作,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同时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工作,市中院党组依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一、为锦江区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为锦江区法院副院长张静、研究室主任冉雪瑛、民一庭庭长徐捷三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周路同志嘉奖一次;
    三、给予锦江区法院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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