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成都中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因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进以“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的有效运行和制约监督为核心和主线,以过程控制、结果评估、业绩记载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自主开发软件为技术支撑的全方位、多维度、求刚性、重自律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实现了权力规范化、职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运行程序化、推进一体化,有效解决了管理权责不明、权力监督失范、审判工作机制缺失的三大问题。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调研后认为,这项改革符合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运行规律和改革方向,也符合最高法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基本要求,解决了全国法院带有共性的几个难点问题。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评价这项改革代表了我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微观基础构建的重要探索。
一、改革动因:管理职责不清,运行机制缺失
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以来,被广为诟病的审判权行政化问题演变为审判管理权的边缘化问题,审判管理遂陷入职责不清、无章可循、监督失范的局面。院、庭长“不愿管”少了责任,“不能管”成了借口,“怎么管”成为普遍的困惑。我院研究发现,中国法院内部存在两套并行的权责构架——由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行使审判权),以及由院、庭长组成的行政领导层级架构(行使审判管理权)。由于院、庭长身份与法官身份的重合和不加区分,上述两种权责在运行中容易产生混同,审判权行政化、审判管理权边缘化的问题相应产生。由此,我院认为,只要抓住“两权”的正确配置和行使,厘清两种权责边界,规范两种权责运行,就抓住了开展审判工作的关键,微观上可解决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中观上可解决法院改革不配套的问题,宏观上可解决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缺失的问题。据此,我院的改革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保障审判组织依法行使审判权,明晰法官及书记员、法官助理等辅助人员的职权。二是落实审判管理机构院、庭长的点、线、面层级职责,这也是构建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的重点。
二、改革内容: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权责运行
(一)明晰两种权力,优化核心配置
作为审判运行机制的核心和主线,“两权”运行机制通过明确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内容、权力主体和行使方式、范围,整合内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实现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逻辑分离、无缝连接、有机结合和双向制约监督,规制了审判权得到充分保障和审判管理权得到有效行使的一对矛盾。一是明确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各自权责。区分了同一主体具有的院、庭长和法官身份,明确了审判组织行使对案件的审判权,审判机构行使对审判活动的管理权,并分别规定了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梳理了78项审执责权点;分别规定了院长、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管理职责,设置了66项审执管理责权点。二是明确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行使方式。审判权的行使依法采取案件审理、合议、判决的方式进行;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则主要采取审查审核、复议建议、签署文书、旁听庭审、列席合议、查阅卷宗、听取报告等方式,在点、线、面上发挥审判管理作用。点上行使对案件实体的审核权,管住重要案件和审判质量效果不高的个别法官。规定了必须由审委会审理的15类案件、经院长审核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审理的12类案件、必须由副院长审核的11类案件以及由庭长管理的内容。线上行使对案件的程序审批权,管住案件的运行流程和评估、拍卖、鉴定等重要程序环节。面上行使对案件的综合指导,以“五会”(即:审判长联系会、案件通报分析会、案例评析会、案件质量评析会、信访情况分析会)的形式,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在此模式下,我院发挥集体智慧,权衡各方面诉求,顺利处理了“廖婷婷杀人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各方面的较好评价。三是明确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行使权力的关系。明确审判管理权对裁判权的行使具有监督权,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有指导权,但不能代替裁判权。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上,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既有独立的权能又相互结合;在不同的审判事务上,按照权力属性分别行使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从而形成权力规范化、职责标准化、监督过程化的管理模式,避免院、庭长干涉案件审理、随意过问案件、放任不管审判。
(二)配套三大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为保障作为“两权”核心的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的有效和刚性运转,我院在信息化技术支撑下构建起了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效果宏观评估、个案质量检查评价三大体系为主体的立体、动态、规范的管理框架,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全院目标管理和全员素质记载评价机制,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完善案件流程监控体系。以法定完成时限为依据,以时限管理为核心,以时限警示、时限通报和节点冻结为内容,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程序性环节运行情况进行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较好地实现了对案件动态的过程监控,有效管理了案件运行的环节和时限,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二是建立完善案件效果宏观评估体系。通过建立审判质效的量化模型,即编制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的构成指标、所占权数以及合成方法,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方法,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数据和排序、比较,较好地实现了对法院整体和各类审判工作质效、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各审执人员审判工作质效的评估和引导。三是建立完善个案质量检查评价体系。采用常规评价、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的手段,对法官审结并归档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较好地实现了检验司法产品质量,规范法官办案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公正、效率、社会效果、审判技能、审判作风五大指标为核心的考评体系,形成了定量化评价模式和系统。
三、改革做法:健全制度强力推进,网络支持刚性运行
(一)抓核心,制度先行规范管理。改革要取得成效,制度框架是核心,构建机制是必然。“两权”改革推行以来,我院分阶段、分对象、分层次适时制定制度全程进行指导和规范。试点之初,指导试点法院制定了《关于审判组织及院、庭长、审判人员审判职责和审判管理职责的若干规定》,规范试点工作;在全市法院整体推进改革之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组织的审判职责与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职责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全市法院根据各自的案件数量、类型、审判资源等实际在两个月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同时出台了《关于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深化本院各庭级部门的改革,并以检查、考核等方式保障其有效实施,从而保证了改革始终在规范、有序、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二)抓关键,充分实现网络化运行。我们认为,改革要顺利进行,网上办案是基础,制度框架是核心,软件研发是关键。近年来,我院通过开发网上办案系统、电子卷宗广域网运用系统、审判与执行对接系统等,实现了两级法院所有案件信息的适时录入和全过程的网上办案,并相继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管理。“两权”改革推行以来,在现有的审判和管理系统基础上,又专门研发了保障两权运行的软件系统,建立了两权管理的统一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为主把点线面管理纳入网上办案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起一整套全面性、系统性、立体性的刚性运行制度。该系统对应点线面管理分为案件实体审核、案件程序审批、案件综合指导三个子项目,利用专门的计算机软件根据关键词识别案件的管理程序,并自动提示承办法官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院长、庭长审核,未经讨论决定或审核的,承办法官不能自行结案;对软件尚不能识别的案件,在规定情形范围内由法官主动申请提交或由院、庭长主动介入管理。通过将不同的管理层级和相应管理理由进行一一固定对应设置,在程序上形成不可省略的自动提示节点,实现了管理有依据、权力有监督,该管的必须管、管到位,不该管的不能管、不越权。
(三)抓试点,强力督促一体推进。为确保改革效果,我院采用以点带面的改革手段,先在青羊区法院开展了近一年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与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试点,收效良好,从“收权”到逐步明确审判机构的管理职责并形成制度体系,为全市法院积累了改革经验并为整体推进做好了铺垫。随后在青羊区法院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两权改革推广工作,并将之纳入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和审管办对我院每个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逐一进行督办和检查,采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督导,又于近期分三个圈层召开了两权运行推进片会,强力推进网上运行。目前,成都全市法院对这项改革认识比较到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软件实现一体运行,效果初步显现。
按照最高法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要求,改革以来,成都法院的内部资源得到了较好的整合和配置,院、庭长的管理权得到了有效行使和监督,资深法官的审判权得到了良好保障,年轻法官的成长环境得到了最大优化,促进了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共同履职到位,保障了法院的司法产品切实体现法官的集体智慧,促使法院内各主体的职责和功能与司法的能动相适应,实现了各就其位;审理不同案件的程序、方式、审判资源的配置与解决案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实现了各应所需;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层级的审判及审判管理事务与其实际承受能力大体适应,实现了各适其力;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约束与其所实施的审判或审判管理行为相适应,实现了各担其责,形成了“三下降”的良好趋势,即:案件的发改率不断下降,审判质量明显提高;信访率不断降低,社会评价普遍趋好;法官违法违纪率不断下降,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到遏制。当事人对我院判决的服判息诉率稳步提高达到了近90%;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降至五年来最低;涉诉信访案件大幅减少,2008年比2007年下降46.7%,2009年上半年又同比下降21.06%。
“两权”改革也得到了理论界、司法界、权威媒体等的极大关注。去年年底,《人民法院报》以整版形式对“两权”改革作了全面报道;今年2月,《人民日报》从专家观点和改革实践两个角度作了大幅报道;今年9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也发了专稿,介绍了我院的做法和效果,肯定了这项探索和改革。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一直关注 “两权”改革,目前正作为重点课题研究,已初步形成研究报告,并在中央政法委专题学习会上对“两权改革”进行了介绍。在专家的推荐下,今年5月我院作为全国唯一的中级法院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座谈会,并作了题为《坚持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构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新模式》的专题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