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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用征信系统增强执行威慑 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成信用污点
作者:王鑫 冯璐 徐尔双  发布时间:2009-11-23 09:52: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成都当地一公司的负责人匆匆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称其已对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故请求法院将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信息从银行征信系统中撤销。因为这个信用污点,其要求贷款的申请当即就被银行拒绝了。

  原来,成都中院在今年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多次协商研讨,于近日正式签署协议,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之后,成都中院将首批审查出的700余件包含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正式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该批信息已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法院是将今年4月13日起收案的未结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提交范围,以后将按月定期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除已全面履行、达成和解、宣告破产和符合法定事由而暂缓执行等六种情形外,其他信息均属提交范围,提交执行信息的内容包括:执行案号、标的额、被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件状态和尚未执行标的金额等重要信息。此外,法院提交信息后也会及时更新,对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将及时提交给征信系统进行更新。

   据了解,录入征信系统的执行案件信息,将作为各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由于该信用污点将对被执行人申请商业贷款、贷款买房买车或申请信用卡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法院对提交征信系统的案件及审查订立了严格的标准和流程。首先,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把执行案件信息提交征信系统的条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通过《执行通知书》,在立案执行时就先行详细告知被执行人。其次,对案件信息提交的工作机制、提交范围、审批流程及操作规程予以了全面的规定,杜绝了信息提交的随意性,提高信息准确性。

  成都中院称,此举旨在缓解法院“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让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加强社会整体的执行联动,形成对被执行人拖、拒、抗行为的制裁合力,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同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通过信息共享,扩大了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合作,实现了法院和银行间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形成社会对失信者的惩戒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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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行成都分行,截至今年6月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为1529万户企业、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日均查询量分别达16.7万、85.8万余次。

   目前成都市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均已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居民贷款买房、买车或是申请信用卡,金融机构都将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责任编辑:王鑫 冯璐 徐尔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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