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法院在“大调解”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三心”换真心,以“三制”促成效,确保“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截至11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22起,调解(含撤诉)412起,调撤率为66.24%;执行结案251件,其中和解127起,和解率达50.6%,运用“大调解”机制诉前分流化解纠纷627起。
“三心”换真心。树立责任心。把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将调解的成效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使法官真正牢固树立起调解责任心。保持公正心。首先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其次公正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后依法审查调解协议,保证调解结果不违法。常怀真诚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细心体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耐心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始终把当事人间的纠纷当成自己的重要事情对待,真诚地引导当事人、感化当事人,使调解过程充满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制”促成效。坚持立案调解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初步审查有调解可能、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指派法官开展立案调解,并可视情况邀请社团组织或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坚持委托调解制。对法院收案后不宜直接开庭宣判的案件,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社团组织进行调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争实现“零判决”。建立联动调解制。法院作为全县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