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为李少华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9-12-29 0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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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华同志立足本职,勤奋敬业,能动思考,创新工作,先后起草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法》、《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监督员工作规则》等,进一步推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先后94次邀请133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庭审、随案执行、精品案件大讲坛、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活动的监督、视察,进一步拓宽了联络工作渠道;坚持每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发《联络专刊》共19期,向1500余位在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部门寄发,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的方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连续6年被省高院评为联络工作先进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受到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根据《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有关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为李少华同志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