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的请求和院领导的指示,市中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市中院研究室、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都江堰市法院参加的涉灾法律问题研究小组,对都江堰市在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两份审判委员会纪要和两份涉及十六个问题的法律建议,为进一步妥善解决灾后重建相关法律问题,促进我市灾后重建有序进行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申报集体三等功;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给予下列个人记三等功
沈 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谌 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杨咏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给予下列单位和个人嘉奖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谢立新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郑 慧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三、给予下列单位通报表扬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四、给予下列个人通报表扬
张 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
温 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
马丽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