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出“三招”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分别是在每月的裁判文书通报中增设了一道“院长特别提醒”环节;所有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印章下附上“法律链接”;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记载当事人住址(门牌号码),同时写清楚当事人的电话号码。
“第一招”——在裁判文书通报中设“院长特别提醒”。据悉,该院裁判文书通报由院长亲自挂帅,对裁判文书通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问题,除在“特别提醒”中予以强调外,还定期或者不定期在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点评或讲评。
“第二招”——井冈山法院特别要求所有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印章下附上“法律链接”。并且该条特别规定譬如是根据某法判决的,即表述为“根据某法第某条第某款”,而不能只写个法律条文而不写根据某法;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应当完整,不能出现“根据某某条第某款前项或后项”之类援引方式等等。
“第三招”——裁判文书留“电话”便于日后执行,是针对以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难首先就是执行人难找,由于没有确切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往往在第一时间内找不到被执行人,这将极大地影响到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源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