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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对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提要求
作者:刘兰娟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0-01-21 09:0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中院在都江堰市法院召开了部分区(市)县法院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现场会,钟尔璞副院长就如何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大调解”工作的内涵和司法调解的定位,让“全程、全域、全员”的调解理念入脑入心,着力构建“党政统揽、司法主导、职能互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是勤于思考和总结。在“大调解”工作基本框架搭建后,要深入思考运行中存在的如何引导调解、如何实现纠纷解决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如何实现多元对接等法律问题,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效能的最大化,不断完善制度建立;

  三是把工作做细。要做好“大调解”工作分流登记和案件回访工作,树立正确的接诉理念,既不能将群众诉求“拒之门外”, 又要坚持自愿调解原则,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大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注意典型案例的积累。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大调解”处理效果不好、当事人不满意、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例,通过摸索积累,为全市法院开展“大调解”服务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钟尔璞副院长还宣布了成华、双流、新都和都江堰市法院为全市推进“大调解”工作的示范法院。

  参加现场会的部分区(市)县法院代表,参观了都江堰市法院构建“依靠党政、司法主导、职能互补”为内涵的、开放型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重观看了以调解分流的统筹协调、分类调解室的设置,以及利用“大调解”化解涉灾矛盾纠纷的处理效果。会上个别单位还就“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进度和特色做法进行了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刘兰娟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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