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历时六年多的速裁机制改革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总结、深化和提炼工作,成功召开了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推广会,圆满完成了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向市中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得到了上级领导、院内院外和新闻媒体的一致肯定。张静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其他同志们的配合下,具体负责改革方案设计、讨论和实施,总结与提炼升华速裁经验,设计和开发运行配套软件,指导形成会议材料,筹备会议,转化成果,扩大影响,并向其他兄弟法院积极介绍推广成果应用。
锐意创新 勇挑改革重担
2008年10月,市中院党组向锦江法院下达了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试点工作任务后,院党组立即对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由院长亲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张静同志作为副组长,同时兼任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改革工作事务并具体负责落实。由此,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迅速铺开。
张静同志曾经长期从事民事和民商事审判工作,并先后担任过经济庭、民二庭、琉璃法庭等民事、民商审判部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任研究室主任期间,兼管审判管理工作,对现有民事诉讼模式进行了大量理性思考;身为分管民一庭、研究室和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后,在繁忙而沉重的日常工作之余,她还潜心研究法学理论,探讨司法实务,发表大量论著。长期的审判实践、系统的学习研究以及勤于思考、敏于创新的性格特点使她具备了深厚的法学造诣和丰厚的实践经验。面对党组交派的任务,张静同志以勇往直前的决心、不畏困难的勇气、充满创意的激情、缜密严谨的作风、踏踏实实的态度投入到这项改革工作之中。
开拓进取 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作为分管院领导,张静同志一方面不断与市中院领导及其审管办的沟通,了解上级法院对改革的意图和思路,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研究、讨论,集中众人的智慧,商定改革工作的思路和步骤。经过反复论证,《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的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出台,获得党组会议一致通过,迅速下发全院。该方案明确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并行、审判效果与审判效率并进”的改革思路,将简化庭审改革与“大速裁”改革相契合,构建现有法律框架下、以“大速裁”为基础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机制。
随后,张静同志系统部署速裁研究和提炼总结工作,组织开展了关于现有速裁机制运行情况、普通程序简化运行情况、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情况及民事裁判文书现状等多个重点调研课题;再次修订了《民事速裁审判工作规则》,总结提炼速裁经验,从简化送达形式、扩大繁简分流范围、规范和简化庭审过程以及推出裁判文书简化形式等重点环节切入,形成了六个功能模块和一系列简化标准及办法适用于整个民事审判工作中;修订了原有审判流程管理中不相适应的条款,把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全院上下人手一本,实现了对改革进程的柔性引导和刚性管理的统一;形成了有实践基础、有理论基础、有他山之石的《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资料选编》;与软件开发公司反复协商,提出设计思路、程序意见,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从而使与改革配套的软件开发工作同步完成,改革成果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民事诉讼全流程的便捷操作和规范管理;分别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征求大家的改革意见,同时讲解改革理念,使改革既符合各方需求又能得到顺利推进。一时间,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管办(设在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均参与到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实施和落实中,以程序简化和办案高效为特色的速裁经验走出速裁庭,在全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普及、迅速彰显。
改革的顺利推进,无不凝聚着张静同志的心血和汗水。一通通问询电话,一遍遍叮咛嘱咐,一场场反复讨论,一次次挑灯夜战,……这位年富力强的女院长,不仅对自己分管的部门严格要求、责任到人,还随时向院党组和院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时时与其他分管院长一道共同探讨、协调沟通,面对种种困难更是常常不辞辛劳、亲力亲为。经过张静同志以及各位领导、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院的改革工作得到了市中院主管部门的肯定。
孜孜不倦 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为了全面总结我院长达六年的改革工作,形成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制度化经验,达到良好的试点示范效果,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专门抽调了各部门的有生力量参与到改革经验的整理、汇总、提炼工作中。作为责任领导之一,张静同志一面动员组织分管的部门积极参与,一面又和其他责任领导一道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不同文字材料的要求和参与人员的特点,因材施用,将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厘清责任。她还与全体工作人员一道,认真讨论、修改并最终确定各项材料的起草角度、思路和框架结构,以确保不同材料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和遗漏。撰写过程中,张静同志更是逐项把关,和具体起草人一起字斟句酌、仔细推敲,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不断完善每项材料。同时,张静同志仍不忘时刻与市中院审管办保持沟通,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改革成果形成工作的指导,充分认识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的价值和需要,确保全部文字材料有的放矢。经过十多天加班加点的鏖战,全部材料终于成形,得到了本院党组和市中院审管办的赞赏。其中,由张静副院长直接分管的民一庭和研究室总共完成了六项材料中的五项。2009年7月3日,由市中院主办、我院承办的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推广会取得圆满成功。会上我院总结的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示范经验得到了省市法院领导、兄弟法院的交口称赞,区委、区政府领导也迅速作出肯定性批示。张静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推广工作的专题汇报,得到区人大领导的高度肯定。会后,市中院还正式行文,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推广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广要求,并全文转发《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审判工作规则》。会议结束后,张静同志随即又投入到改革成果的转化工作中。她迅速组织研究室,从信息编发、宣传报道和成果调研等多个角度,积极推广锦江法院改革工作的经验成果。《人民法院报》、省市法院均对改革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法院网、《四川日报》、《成都商报》等主流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正面报道,一批调研报告也逐渐见诸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