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羊区法院等五个单位遵循“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与时俱进,勇争一流”的成都法院精神,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市中院党组决定,给予青羊区法院、成华区法院、新都区法院、双流县法院、都江堰市法院“服务发展突出贡献”奖。
一、 青羊区法院、成华区法院
普法寓审的《庭审进行时》
青羊、成华法院与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办的《庭审进行时》,从法律热点和盲点入手,改编演绎真实案例,以全新的节目形态显现于荧屏,开创了国内同类电视节目先河。由于形式新颖,贴近群众生活,播出频率较高,广受群众好评和欢迎,起到了“普法寓审”的良好社会效果,有效促进了社会普法,提升了法院形象。
二、 新都区法院
稳妥处理出租车行业纠纷
欧子平等102人起诉新旅公司出租车挂靠合同纠纷案,新都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采取柔性司法、案外协调的司法方式,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借助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经过长达半年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纠纷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模式作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三、 双流县法院
创新商品房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该院在涉及蛟龙工业港与商家系列租赁合同纠纷案、昆山农业园区穗康公司系列纠纷案、正兴镇农创新村统建房项目建设纠纷案、成都瑞升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华阳镇“城南锦绣”、“府河名居”等上千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创新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能动协调,分流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 青羊区法院
依法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青羊区法院在审理环保部门稽征排污费行政纠纷案时,发现环保部门就“新增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是否书面通知排污者,以及对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是否公告”的执法程序不一致的问题。虽然法规没有对行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为更好地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向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应规范排污者补缴排污费的行政程序的司法建议,被国家环境保护部采纳。
五、 都江堰市法院
构建三大调解联动机制
认真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立案调解中心,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站、行政调解代理工作站,畅通了“三大调解”对接渠道,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扩大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全程、全员、全域调解”;发挥立案调解前移后延快速化解纠纷功效,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积极劝导、引导或者委托其他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共引导当事人诉讼外调处纠纷1177件,其中涉灾案件1009件;立案调解处理纠纷151件;诉讼调解纠纷各类案件1329件,调解率达64%,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法院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奋发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