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和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勇争一流” 的成都法院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鼓舞干劲,推进工作,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市中院党组决定,对在2009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为以下7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
锦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武侯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邛崃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双流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
金堂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为以下1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米 毅 武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税长冰 武侯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赵 勇 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梁珍梅 成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龚桂莲 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曲 艺 高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
张 晖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陈卫国 双流县人民法院籍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良骥 大邑县人民法院王泗人民法庭庭长
张 健 金堂县人民法院高板人民法庭副庭长
严利平 彭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官室干部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法院和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六大体系”建设和“审判管理增效年”的各项要求,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高效文明的审判作风和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成都法院全面科学发展尽责献力,为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