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超玲同志先进事迹
---龙泉驿区法院民一庭庭长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0-05-17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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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超玲,女,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开江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一级法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被龙泉驿法院院评为“办案能手”。2005年被成都市委政法委评为 “十佳党员办案能手”。2006年被市中院评为“创一流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法院、省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市中院评为“人民信任的好法官”。
一、为民司法,追求公正公开高效
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该同志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根本途径。无论在刑事庭、行政庭工作,还是在法庭、民一庭工作,该同志坚持送法到床头、查证到坝头、开庭到村头,坚持深入村组了解社情民意,将审判理论和专业知识灵活融于审判实践,不仅严格执行程序法,而且严格执行实体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该同志既按照庭审标准搞好规范化庭审、抓焦分层,也注意入乡随俗、用群众语言辨法析理,努力使案件事实查清在法庭,是非曲直判明在法庭。由该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生母刘燕平与继母王丽妮争夺抚养权纠纷案,围绕双方争议的小孩是否与继母形成继母女关系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析,依法认定继母与小孩尚未形成继母女拟制血亲关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小孩由生母刘燕平抚养。该案被中央电视台12频道播出后,社会反响良好。
屈超龄同志在抓审判质量的同时,注重办理案件的效率,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了解到原告系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母亲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抚养原告。她庚即安排立案并当即到被告家中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法律文书。在向被告宣传法律后,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给付赔偿款。该案从立案到原告拿到赔偿款不足2个小时,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身为庭长,在担负繁重的庭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带头办案。2007年至2009年三年共调处各类纠纷 500余件。所办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情形。带头办理了一批重大、复杂、新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和谐司法,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对化解群体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尤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此,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经常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当事人的心态,琢磨矛盾的症结,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用百分之百的努力来调解,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经四川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在大面洪河7组巡回开庭审理的许友、魏宗琼与郑邦举、魏琼芳人身损害赔偿本、反诉案,该同志不仅组织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还组织双方就引起该次诉讼的土地使用权纷争达成一致意见。该同志圆满调结凌前武(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省、市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加以总结,将该案调解过程中探索、积累的经验,广泛运用于矛盾突出、争议极大的案件中,使调解结案的比例能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三、能动司法,追求诉调无缝衔接
该同志在主持大面法庭工作时,为服务辖区党政中心工作,根据大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服务经开区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目标,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创造性地构建 “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其他行业协会调解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高度重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设“无讼村(社区)”,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大纠纷不出街、镇”,为经开区西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龙华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大面工商所、大面派出所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成功诉外调处葛红林市长高度关注的川师大成龙校区附近100多家商家违章搭建棚屋经营餐馆的群体性事件。商家自愿撤除棚屋后,成龙校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师生的健康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2007年10月,省法院《法院调研》以《诉调对接推动“三位一体”大调解》为题专门介绍经开区法庭大调解工作。2009年7月,省法院李世成副院长、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一行深入调研经开区法庭工作后,对经开区法庭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成功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月,省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专刊以《龙泉驿经开区法庭着力发挥“大调解”作用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为题作了专门报道。
四、廉洁司法,追求好形象好口碑
始终做到坚持立场、坚守原则、坚定信念,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廉洁自律,文明司法,拒绝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吃请、送礼,严格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几年来,无当事人投诉该同志有不廉洁的行为,无违法违纪问题,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
五、科学管理,追求队伍风清气顺
管理作为人类组织社会活动最基本的手段,是一项理性思维,法院管理更需要具备科学性和法律性。作为庭长,该同志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庭工作实际,按照上级要求用心抓审判管理和庭务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形象。通过对案件实行点、线、面体系化层次管理,实现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规范、刚性、有序运行。通过建立速裁审判单元,贯彻“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并行、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并进”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同时,在庭内积极开展庭审观摩、书记员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代表联络、同志交心谈心等工作,努力打造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顺的好氛围。在该同志的带领下,作为派出法庭的经开区法庭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该同志2009年8月主持民一庭工作后,针对民一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大胆管理,在年底考评时,民一庭甩掉了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