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长冰,女,四川南溪县人,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审庭庭长。自1997年随军调入武侯区法院工作以来,秉公办案,认真履职,先后独立和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960件,结案率100%,收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为一名法官应有的贡献。2000年被省、市、区三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办案能手。
在社会转型时期,受各种思潮和不同文化等原因的交织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如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成了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浪子回头金不换”,这是税长冰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在多年少年审判案件工作实践中,她坚持把秉公办案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在少审工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偿试,被同行称为少审工作的“武侯模式”。
一是创新庭审制度。作为武侯区中院刑事少审合议庭的负责人,税长冰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经与检察、公安部门积极协调, 2008年初武侯区公、检、法联合发文,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启动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开审判制度。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法律效果和社会反映都比较好。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税长冰在全市法院独创设立了未成年人被告犯罪原因庭调查制度。即法院收到少审案件后,承办人在法官助理的协助下与被告人的父母、亲戚、老师和同学朋友等进行交谈,了解被告人的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记录在案,以此为依据在开庭时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挽救,帮助被告人改过自新。武侯区中院2008年以来审结的少审案件中,尚未发现有被告人重新犯罪的记录。
三是积极做好挽救工作。把引导帮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作为少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钢”性的力量中加入以人为本的“柔”情成分,尽力挽救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如在审理被告人杨某抢劫一案时,杨某从小父母离异,因父亲犯罪服刑产生逆反心理触犯了法律,其本人主观恶性并不严重,开庭时没有一个亲属到庭。税长冰于是多方设法联系杨某的继母,与其一起到看守所看望,鼓励她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在会见过程中,杨某深受感动,泪如雨下,表示一定要好好表现,重新做人。又如在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脱逃案件中,虽然王某某之前已经两次犯罪,但税长冰并未放弃对其挽救,不仅在开庭前和开庭后多次与其谈心交流,在送达判决书一个月后又再次到少管所进行回访,王某某痛心疾首地此次表示:我错了,感谢政府的挽救,今后再也不做对不起家长、对不起社会和政府的事了。
四是坚持进行回访考察。为做好审判后的帮教工作,税长冰在少审工作中下大力落实回访考察制度。①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坚持采取以回访考察表的形式进行联系,定期向其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和学校了解少年犯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做好巩固、帮教工作。今年已收到未成年人缓刑犯联系表几十份。②对服刑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每逢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税长冰都要同刑庭全体办案人员一起到少管所,对本院判处的服刑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在对他们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认识等作详细了解后,实地进行面对面的帮教,同进还送去学习、生活用品,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进步。③邀请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来法院参加回访帮教座谈会。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亲属对这种面对面的回访帮教形式非常认可,效果比较好。如未成年被告人毛某,在少管所服刑期间积极改选,成为监狱新生艺术团的主演;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通过努力学习考上了理想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