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月以来,市中院通过强化行政重点案件审核、严把行政案件审限、注重统一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等,行政审判质效得到较快提升。在新收行政案件同比增长达109.09%的情况下,审结率增长了111.43%;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和改发率均为零;协调和解率为13.51%,同比上升了7.63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了5.33个百分点;案件正常审限率同比上升13.36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间与审限比下降,审判效率提升较大。具体做法:
一、理念先行,积极引导,力求认识到位
(一)率先启动,结合实际明确管理范围。行政庭作为市中院机关4个试点单位之一,较早植入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既合理运行、又相互监督制约的理念,将“两权”改革意见与该庭原有庭长管理要求的八类案件结合起来,率先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将拟判决县级政府败诉等九类案件纳入庭长审核范围。
(二)及时跟进,引导全员能动参与管理。通过参与院里培训、召集各种庭级会议等形式,提高全庭人员对两权改革的认识,引导全员关注并参与到两权管理体系中来,将“点、线、面” 管理的重要性、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培训到每个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变被动接受管理为合议庭主动申请审核与接受庭长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审判人员能动参与审判管理。如对有关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竟合问题的案件,因同类案件在处理模式上是采取选择救济模式、取代救济模式、双重救济模式还是补充救济模式存在争议,合议庭主动申请庭长审核,促成将案件逐级上报审委会,最终确立了此类案件应当采取补充救济模式的统一标准。
二、深度介入,全程审核,力求点上管住
(一)二次分案调配,确保重点案件审理效果。当案件从立案庭移交该庭时,由内勤提请庭长初步审核,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审判力量合理调度、分配案件,进行二次分案。如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案件相对固定合议庭审理,或者将同一征地项目的案件尽可能放入同一个合议庭审理等,以统一裁判尺度。
(二)严格逐级审核,实现分级管理层层把关。该庭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就将部分庭长审核的案件通过委托审核的方式,授权委托副庭长进行审核,或者由副庭长逐级审核上报。如将不涉及重点类型的普通二审案件的改判和发回,设定副庭长审核;其他需要院庭长审核的案件,实行逐级审核和上报。但层级越高,审核方式越简便,既注重多重把关,又注意提高效率。
(三)深度介入管理,加强全程审核指导。庭领导除了听取案件汇报、签发法律文书以外,还合理地深度介入案件审理过程,通过审核庭审提纲,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此外,庭领导还指导合议庭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听取背景介绍,参与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如涉及成华区389户违章建筑拆除的13个行政案件,属群体性涉稳案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均有批示。因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案人数众多、矛盾尖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处理难度大,协调处理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助。因此,副院长、庭长出面参与协调,能更好地与区政府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对这类案件的审核管理、庭长的深度介入、全程指导是案结事了的重要保障。
三、严格审批,及时督办,力求线上管好
(一)严格流程把关,确保案件在正常审限内审结。对延长审限的审批,要求法官认真如实填写报延表格,加大报延申请者的说明义务。必要时建议合议庭先研究案件处理方案,在确实无法在法定审限内审结,而相关研究和走访调查工作又必须开展的情况下,才批准延审。
(二)及时催告督办,防止案件超限或休眠。庭领导每周定期清理未结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实行层层催办。对因协调而停止的案件,通过两权管理平台向承办人发送督办函关注案件协调情况,监督催办案件及时审结。对中止的案件,向承办人定期发送督办函关注案件中止事由是否消失,督促及时恢复审理。
四、以点带面,统一尺度,力求面上管够
(一)以“五会”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召开审判长联系会、案件通报分析会、案例评析会、案件质量评析会和信访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统一裁判尺度,2009年以来召开“五会”5次,总结经验20条,就三类案件处理形成共识。
(二)以类案调研强化案件指导。加强工伤认定、征地拆迁等类案调研,强化案件适用法律指导,统一适用法律标准。2010年3月,该庭对涉及电动三轮车的行政案件,通过个案研究和指导,以点带面,统一了相关认识;4月,又针对征收土地案件的原告主体资格、相关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以“一案三建议”为指导推进协调和解率的上升。2009年,该庭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案三建议”活动,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协调和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活动开展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案件的关注和参与度得到增强,通过“一案三建议”化解了62件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