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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示范现场会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
作者:蒋剑鸣 谭学君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0-06-04 15:52:38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上午,市中院在双流县召开全市法院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示范现场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明国,市“大调解”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平,双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忠,市中院院领导出席会议,市中院各庭级单位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大调解”工作的副院长以及立案庭、研究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大调解”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平、省法院副院长陈明国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副院长钟尔璞通报了前期全市法院开展“大调解”工作情况,市中院副院长王平就全市法院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作了部署,市中院副院长刘楠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会上,双流、成华、新都、都江堰法院等四个“大调解”工作示范法院分别就开展诉前分流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的经验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并组织参观了双流县法院的“调解中心”。

  张建平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开展“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高度赞扬了四个示范法院的“大调解”工作经验。并强调,领导重视是司法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动力之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司法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前题,夯实基层调解、加强联动协调是司法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根本途径,落实调解责任、健全调解工作奖惩机制是司法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有力保证。

  陈明国副院长深入分析了目前人民法院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形势,强调“大调解”工作是一项应长期坚持的工作,对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示范法院关于矛盾诉前分流、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全员全程全域调解的经验,是“大调解”工作推进的关键和重点。他指出,法院深化“大调解”工作,一是要抓好三大调解的联动。要依靠“大调解”协调中心,实现三大调解的优势互补,在效力确认、执行上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给予支持,在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借鉴示范经验。二是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坚持“指导不参与、不替代”原则,促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登记,并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协议效力的程序,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为。三是抓配套制度建设。现阶段重点解决工作保障的配套,工作机制的配套,数据统计的配套。四是抓司法审判。开展“大调解”就是发挥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绝不能弱化审判职能,要守住底线,绝不能违法调解。

  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在通报中肯定了全市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诉讼案件增长明显缓解;涉诉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矛盾化解层级明显下移;执行积案、信访积案得到有效清理;司法公信度明显提升。分析了取得成效的原因: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二是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三是机构完备,人员到位;四是争取经费,保障到位;五是典型示范,效果突出。并指出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要探索和研究“开放式”调解的经验,发动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工作单位共同来做调解工作,以期收到更好效果;二是行政案件要在前期“一案三建议”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工作建议延伸到行政调解中,定期对行政调解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纠纷。

  市中院王平副院长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要认清形势,提升认识,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认识上要有统筹的思维、能动的意识和务实的观念,在工作思路上要注重从认识论向方法论转变,从面上抓向做深化转变,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被动跟进向推进进步转变。二是正视问题,分析状态,切实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在认识上缺乏信心、感到麻烦、站位不高、缺乏长远规划。在前期工作开展上领导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对接不到位,联动未形成;方法较简单,瓶颈未突破;操作不规范,制度未健全。要正视问题,切实改进,重点突破。三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务必取得 “大调解”工作实效。在解决重点问题上流程要打通、建构要完善、协调要加强。要集中精力,结合“两权改革”,利用“大调解”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实现法院“双效”提升。

  市中院刘楠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法院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部署,从思想观念上注重四个转变,分析不足上注重四个问题,在下步工作开展上注重四个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蒋剑鸣 谭学君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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