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都法院准确定位法院角色,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司法调解职能,推动“三大调解”协调联动,切实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取得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集合效应。
一、准确定位,示范带动强力推进
一是明确思路有效推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司法调解不主动,人民调解基础薄弱、行政调解工作缺位,实行多年的“三大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不成体系,联不起来,动不到位,自身职能没有实现完整1的发挥,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推行1+1+1>3=100%“大调解”模式,就是要强化“三大调解”工作职能,实现司法调解要主动,行政调解不缺位,人民调解要加强,保证“三大调解”职能完整1的发挥,达到“三大调解”协调联动1+1+1>3的效果。二是督导考核一体推动。市中院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部门责任,责任到位;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惩,将调解案件数、调解率、息诉服判情况等作为硬指标纳入了部门、干警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了市中院院领导对口督导制度,每位院领导对口联系督导1至2个基层法院。三是抓点带面示范推动。首先确定成华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4个法院为“大调解”工作示范单位。先后在都江堰市和双流县法院召开了示范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实地查看、经验交流等方式有效推动了1+1+1>3=100%的“大调解”模式。
二、发挥主导,全面强化司法调解
一是全员调解点位落实。全市两级法院从院长到书记员,全面参与化解诉讼纠纷的工作格局,做到“全员覆盖”。二是全程调解一线贯穿。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关口前移诉前调、抓早抓小立案调、审执联动诉中调、多管齐下诉后调等多种方式,实行案件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中,做到了“纵向到底”。三是全域调解网络覆盖。全市法院着眼于减少社会对立面,预防、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以及提高执行到位率等,目前,已将司法调解从传统民事案件领域,扩展到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拓展了司法调解“触角”,做到了“横向到边”。
三、强化对接,凝聚合力化解矛盾
一是搭建对接平台。全市法院共建立了21个立案调解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141名,聘用了1 154名特邀调解员和993名调解自愿者,设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络办公室,设置了87间调解室,从而在法院内构筑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运转顺畅的“大调解”工作平台。二是探索诉前分流。全市法院先后在立案中心设立导诉台、配备导诉员,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势,引导案件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化解矛盾。2009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成功化解1937件纠纷。三是完善诉中联调。全市法院建立健全诉讼案件的“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机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熟悉当地风俗和具备专业知识优势,2009年共委托调解案件1293件,调解成功1209件,成功率93.5%;共邀请调解案件1000件,调解成功654件,成功率65.4%。四是做实效力衔接。经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法院加强相关效力确认、支付令和执行案件的工作力度,强化效力衔接。2009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2470件。
四、能动调研,重视源头预防纠纷
一是围绕重大改革前瞻调研,预测法律问题。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中,针对产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房屋流转、“小产权房”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调研,提出法律建议和工作意见,积极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介入化解农村“小产权”纠纷,保障了我市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改革的推进。二是围绕重大事件迅速调研,避免法律纠纷。积极参与处置九路公交车发生的放火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圆满化解了受害家属要求赔偿的纠纷。三是围绕灾后重建系统调研,破解法律难题。地震灾害发生后,面对遇难学生家长情绪激动、灾后稳定面临巨大压力的紧迫形势,成都中院及时启动快速调研机制,在灾后10余天内陆续形成8份分析报告、法律建议和专家意见综述等。四是围绕社会治理深入调研,助推管理创新。妥善调处新都区98名出租汽车司机经营权纠纷,有效预防全市出租车行业的连锁矛盾,向市政府提出了“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司法建议并被采纳。
五、工作有力,化解纠纷成效显著
“大调解”工作开展一年多来,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成效显现:一是诉讼案件增长明显趋缓。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09 972件,较2008年增幅减少9.44个百分点。二是矛盾化解层级明显下移。2009年成都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为10.74%,较同期减少0.81个百分点,申诉率为2.04%,较同期减少0.36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88.92%,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有效化解。三是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2009年成都中院信访总量较2008年同期下降18.27%,其中接待集体访33批次494人,集体访人数同比减少1 651人次,下降比例达76.97%。四是执行、信访的积案清理效果明显。截止2010年5月,两级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29115件,化解28775件,化解率达98.83%;清理信访积案1190件,化解1004件,化解率达84.37%。五是法官为民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法院的了解,也增进了人民群众和法官的感情,法官的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六是司法公信度明显提升。通过“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量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公众越来越信任法院。成都中院委托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调查公众对成都两级法院司法形象的评价,其结论是法院形象发展趋势明显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被基本认同,司法权威被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