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在研发并投入试运行“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后,再次配套出台了《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实现法院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该《细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记录内容全面。记录的内容涵盖了法官政治思想素质、审判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廉政纪律情况等各方面情况,通过真实全面的记录,形成每位干部工作业绩的“台帐”,为干部自我评价和职能部门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基础。评价系统记录的内容以“职业发展记录”和“个人业绩评价”两方面内容为记录重点,“个人业绩”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客观记载干部个人实际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等几个方面,以客观数据及个人小结等方式,重点记载和反映干部个人工作实绩。历次个人业绩评价的结果又自然作为“职业发展记录”的载入事项。记录内容在干部今后离开法院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可作为干部个人“法院职业生涯”的一份特殊纪念。
二是记录主体多元。为减轻干警的工作负担,记录主体分为信息生动生成、职能部门记载和个人录入三种。一是依托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记录内容主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记录内容中的“个人基本信息”、“日常工作记录”中可以客观量化的数据,依据现有信息平台转化记录;二是对于少数不能刚性化的指标,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在平常工作中,对记录对象形成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综合测评,进行主观评价;三是作为干部本人,也可对自己工作中不经信息系统体现、不由职能部门管理、无法量化的工作以及自身个性化特色内容随时记录。
三是记录程序规范。业绩记录在遵循客观、及时、全面、自动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方位、多角度反映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和业余文化生活。一是信息系统对每位干部的基本人事信息和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体现的客观量化工作直接进行数据采集,随时自动更新。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干部个人情况变化,在变化后15日内完成录入。三是干部本人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记录内容可以随时进行记载更新。四是采集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在记录评价系统当中。信息系统管理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每月对前面生成或录入的数据进行维护,保证记录内容的全面、即时、客观。五是增设了干部个人的申报和咨询,法官个人相关情况,未能被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并记录的;对自己业绩记录中可能有误的地方,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和咨询,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后,在7天内给法官个人予以答复,确保业绩记录评价系统记载准确。
四是评价方式客观。考核法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对记录内容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一是客观工作指标由个人业绩评价系统从审判管理息系统中自动采集,根据正、负向指标离散率或实际加减分标准计算相应得分,并转换生成“能、勤、绩”三个方面分别对应的考评项目得分。二是对干部的综合测评,每年底组织在网上进行,每项分值按优、良、中、差分成四个等次,优等即获得该项目满分,其余等次分值按10%比例递减,综合计算平均分后计入个人业绩综合测评分。三是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需要酌情加分、或违规违纪受到处分需要在考评中减分的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评价,分别将加分项目对应到“能、勤、绩”三个方面,将减分项目对应到“负面评价”当中。
五是评价结果合理运用。评价系统在客观真实记录干部工作实绩的同时,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和参考。一是年度个人业绩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评选工作逐步挂钩。主要根据年度个人业绩评价结果,综合其他因素,确定本人年度考核等次。二是年度个人业绩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重要参照。三是年度个人业绩评价结果作为评优、培训、交流、轮岗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个人业绩评价结果,评选先进及相关荣誉,适时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或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