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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一案三建议”活动成效明显
作者:谢立新、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0-08-13 14:06:29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全面提升行政审判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延伸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2009年3月1日起,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审判“一案三建议”活动。一年来,全市法院开拓思路,积极谋划,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此项活动,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案三建议”活动启动后,全市法院积极响应,各基层法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探索、创新活动的方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48件,受文机关回复的99件,占66.89%。

  (一)以制度规范充分保证“一案三建议”质量。活动启动初期,市中院正式下发了开展“一案三建议”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一案三建议”的具体内容,对活动开展的时间、方式、任务以及发送司法建议的具体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活动启动后,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分别在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的牵头下,结合本地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从统一格式、规范程序、提高行文质量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一案三建议”制度。

  (二)通过绩效评估机制,有效推动“一案三建议”。市中院将“一案三建议”纳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自主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了绩效评估机制对行政审判年度重点工作的正面指引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基层法院有效开展“一案三建议”活动。

  (三)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联动,将“一案三建议”纳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全市法院加强了与政府法制部门的联动,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活动的支持。活动初期,市中院将此项活动通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将“一案三建议”活动写入了《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中,作为完善我市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联系起来,将各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回复情况以及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一案三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一案三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多数行政机关接受了法院的司法建议,相继派出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一案三建议”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促进作用,已引起了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的关注和重视。

  (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大幅上升。全市法院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口头或书面司法建议等方式,在行政机关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全面推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化解了大量争议,促进了案结事了。2007年至2009年,基层法院案件协调和解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为28.19%、28.25%、36.47%,开展“一案三建议”活动后的2009年协调和解率比2007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增幅明显。

  (三)司法建议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从源头规范执法。全市法院十分注重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司法建议有效规范了行政机关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有的司法建议还被相关国家部委采纳,达到了“审案一件,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例如,青羊区法院在审查一起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中,向四川省环保局(现四川省环保厅)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国家环保部的高度重视,环保部采纳该建议并作出复函,在全国范围规范了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稽查程序。

  三、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建议”的思路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形式,提升司法建议质量。司法建议作为行政审判延伸工作,有其特殊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提出,并留档备查;司法建议应当按照撰写裁判文书的要求制作,做到建议针对性强,指出问题准确,说理透彻,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立司法建议督促回复及回访制度。针对个别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司法建议不回复现象,全市法院可根据情况探索建立司法建议督促回复制度。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对于已经回复的司法建议,通过回访行政机关的方式,了解其规范执法的整改情况。

  (三)将法院“一案三建议”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全市法院要加大与行政机关的联动,采用多种方式力促同级政府将行政机关配合法院开展“一案三建议”活动情况纳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考核,在考核体系中设置专门项目,对行政机关回复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况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司法建议回复义务。

  (四)将深化“一案三建议”作为行政审判绩效评估考核目标。今后,市中院将继续对“一案三建议”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绩效评估考核中。市中院行政庭还将对基层法院深化“一案三建议”活动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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