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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针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绩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作者:刘子厚、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0-09-26 14:1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1-8月执行工作质效进行了评估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执行质效一级指标分值普遍下降;二是执行公正、效率、效果等二级指标不同程度下降;三是三级指标呈现“四升四降二持平”态势,即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平均执行时间与执行期限比(负向指标)四个指标值同比上升;执行中止终结率(负向指标)、平均未执结持续时间与执行期限比(负向指标)、结案均衡度、正常执限内执结率四个指标同比下降,信访投诉率、重复投诉率均为0,同比持平。对此,市中院在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全市基层法院进一步提升执行绩效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是充分把握指标,围绕执行结案方式下功夫。执行中止终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三项指标与结案方式紧密联系,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直接影响执行效果指标得分。因此在结案总数不变的基础上,要提高执行效果指标得分,须提高实际执结率与执行标的到位率,必须紧紧围绕结案方式中的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方式下功夫。二是强化均衡结案,降低均衡考察区间差值。根据结案均衡度的考察要求,各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在日常执行工作中从平衡案件分配、强化执限监督、加强指导督促、平衡结案数量入手,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尤其不能集中在年末批量结案,要提升年内均衡结案率,并在明年年初强化收案和结案工作,以期实现均衡结案的持续改进。三是强化执限控制,提升正常执限内结案率。各基层法院要在对年内未结执行案件加强管理、督促的基础上,根据执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执行管理系统的建立,并以执行管理系统实现执限的实时监控和督促。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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