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专题研讨会,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分别介绍了1995年以来各自受理的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了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了审理破产案件的难点和不足,讨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周努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破产案件政策性强,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顺利审结了大量破产案件,主要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把关和大力支持;各级法院在工作中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会议研究并认为制约破产案件审理的难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人员不足,有经验的法官较少,审判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基层法院没有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导致审判效率受到影响;三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后,宣传不到位,群众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影响工作开展;四是“管理人”工作效率较低,影响破产案件及时审结;五是有些问题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在如何操作上存在较多困惑,需要上级法院进一步指导明确。
周努庭长最后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要以服务大局为理念,继续加强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大的支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积极作用,避免和减少消极影响;要及时总结过去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认真研究难点。他表示,市中院今后要努力加强对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促进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并将加快制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相关规则,细化指导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