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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法院对务工妇女夜间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蒋玲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0-10-28 14:53: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崇州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数件反映出农村务工妇女夜间回家及在居住地被抢、被强奸的情况。为了保障务工妇女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该院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司法建议。

一、务工妇女夜间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工厂作息时间较长,甚至至深夜。该市拥有多家私人企业、工厂和作坊,为数较多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是在天黑以后,甚至深夜。务工妇女回居住地往往路途较远,单独一人给作案者可乘之机。多起抢劫案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二)安全意识不强。务工妇女不注重自身安全,认为回家路途熟悉,没有人陪护情况下也没发生意外,一时疏忽大意。还有的务工妇女疲惫回到居住房屋倒头就睡,给作案者可乘之机。

  (三)作案者多为没有改造彻底的劳释人员。作案者多为不务正业或两劳释放人员,没有真正改过自新。大多数惯犯和累犯,具有恶习深、罪行重的不易彻底改造的特点。

  (四)作案者多为家庭贫困,娶妻困难。由于好逸恶劳,家庭经济贫困,娶妻困难,甚至一些中老年丧偶者再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五)缺少必要安全条件。回家路途缺少必要的路灯和电子监控设备、警察巡逻等。居住地单家独户,或住房门窗易被打开等。

   二、对加强务工妇女夜间安全的建议

  (一)加强工厂制度管理。私人工厂、作坊、企业管理者要把妇女下班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尽量让妇女不加夜班或不上夜班,缩短夜间工作时间。工厂要经常组织妇女进行学习,对妇女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即使有加班的情况也要要求妇女结伴回家,或让家人定时来接。

  (二)做好劳教人员的帮扶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监管改造工作质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其正常生活。政府等机构应定期走访,建立帮扶机制,帮助未成家的成立家庭。还可通过帮扶“一对一”结对,减少再次犯罪。 

  (三)加大惩罚力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严格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既保证公正审理,又注重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在导诉、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四)注重宣传。通过宣传,增强妇女依靠法律保护人身安全的意识、勇气和技巧。政府和法院等机构派人到社区、工厂等担任法制指导员,宣传法律,开展咨询,进行法律心理辅导,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妇女自身安全的合法有力武器。提醒村民夜间要关闭门窗,对门窗进行加固。另一方面,向独自在家妇女介绍简易的安全技巧,对独自一户的人家可建议安装报警装置。

  (五)公安派出所加大巡逻。加强可能发生作案的重点地段、重点道路、居民小区的巡逻防护,根据案件多发季节、时间、案件的特点,科学布置警力,有效预防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蒋玲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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