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案环节,归类调配案件。案件确定承办法官后,庭长运用审判管理权再次介入分案调配,将被告相同的案件、案由不同但当事人相同的案件、撤诉后又重新立案的案件归于同一法官,既方便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又确保案件处理尺度统一。
二是庭前准备,夯实基础调查。要求法官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充分了解纠纷起因、诉讼目的、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理清庭审或调解思路,提前介入把握当事人心态和调解意愿,争取庭前调解到位。
三是定案环节,强化审核管理。对新类型案件、可能引发信访和涉稳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有争议案件,应进入两权管理系统提级管理。由法官或合议庭将处理意见上报庭长审核,庭长主持讨论后形成定案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按要求上报至院级及审委会管理,以确保案件稳妥处理。
四是文书制作,实现三级把关。实行案件法律文书书记员、法官和庭长逐级校对签发机制。书记员重点对文书格式、标点、错漏字、语句校对;法官、庭长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分析、说理评析;文书送达时,由法官向当事人宣读裁判文书,把好最后一道“质检”关口,严防文书带错出门。
五是判后环节,强化总结分析。对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归纳总结两审意见的异同,并整理形成指导性意见,避免类似错误重复出现。
通过上述做法,该院前三季度,民事案件二审改发率14.98%,同比下降4.21%;信访投诉率由原来的2.99%下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