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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张元译等三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0-11-02 15:46:08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法委“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3月份以来,市法院组织全市法院书记员开展了以庭审录入、文书纠错、卷宗装订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大练兵活动。张元译、郝亮、谢达安三位同志正确处理练兵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技能练兵,在完成平常书记员工作的同时,加班加点苦练业务技能,主动对其他同志进行传帮带,交流提高庭审录入的技能和卷宗整理装订技巧,发挥了表率作用。在大练兵集中竞赛中,张元译同志获三项全能第一名、郝亮同志获裁判文书纠错第一名、谢达安同志获庭审录入二等奖。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警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市中院党组决定为张元译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郝亮、谢达安两位同志嘉奖一次。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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