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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徐尔?F等三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0-11-02 16:09:15 打印 字号: | |


    徐尔?F、史晓莎、李非阳三名同志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参加全省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暨“廉洁司法”演讲比赛。他们以全市法院集体荣誉为重,挤时间,加班加点,刻苦训练;虚心求教,认真听取专业老师指导;精雕细琢每一个细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每一个演讲动作。在演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向全省法院展示了成都法院人民法官的时代风貌,弘扬了与时俱进、勇争一流的成都法院精神,宣传了成都法院法官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讴歌了成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突出业绩。
    鉴于徐尔?F、史晓莎、李非阳三名同志在演讲比赛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市中院党组决定给予徐尔?F、史晓莎、李非阳三名同志嘉奖。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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