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新津法院?取四项措施严格聘用人员教育管理
作者:戚裕兵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0-11-05 10:57: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津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四项措施加强聘用制人员的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主人翁意识。将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全院干警共同教育培训计划,同组织、同安排、同要求。要求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三个至上”的执法理念,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保密意识和廉洁意识,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激励聘用人员政治上积极向上,将聘用人员入党入团纳入组织培养范围,一方面有计划的从优秀聘用人员中推选、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另一方面要求聘用人员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团体活动、开展的各类专题教育,努力培养主人翁意识和积极主动为法院建设出把力的责任感。

  二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实行定期综合考评。规定各部门的聘用人员纳入院里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合理配置;聘用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考核,与正式人员一样受奖惩制度约束,并参与全院的各种评先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其它应享受的各项福利,为其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各种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免除其后顾之忧,使其产生集体归属感,全身心地为法院服务。

  三是强化培训严格管理,增强履职能力和自律意识。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纳入所在岗位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能培训等重点内容,以集中讲课辅导、分岗位组织练兵、参加业务轮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同时,支持、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和接受提升学历教育、参加司法考试。将聘用人员遵章守纪情况与正式干警同等要求,实行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松散或违反纪律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一律予以辞退。规定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纳入院对各部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努力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不断转变聘用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促使聘用人员做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四是注重小节抓好养成,维护法院良好形象。规定聘用人员必须遵守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禁令、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不得在任何场合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严禁与律师、当事人进行私下不正当交往,严禁在公共场合或亲朋好友中谈论案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同时规定聘用人员工作时间应着制服上班,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链等与身份不相符的饰物,不得浓妆艳抹。着便装时,要做到整洁、庄重,避免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和过于裸露的衣服进入办公和审判场所,不得披衣、敞怀、挽裤腿等,努力通过抓点滴小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法院的社会形象。
责任编辑:戚裕兵 杨绍元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人民法院报
  • 四川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