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崇州市法院积极推进民事速裁机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2010年1-10月,该院共审理民事案件1452件,平均审理周期37天,较2009年的48天缩短11天;30天内审结案件占全部结案的55.99%,较2009年的40.39%提高了15.6个百分点。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提高审判效能。设立专门的民事速裁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内确定适用速裁机制的案件,要求速裁庭的审理案件数争取达到民事案件的70%,在一个月内结案的比例不低于审结案件的50%。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
二是在送达上下功夫,确保送达“及时、到位”。速裁庭指派专人负责外出送达,并且以直接送达为主,其他送达方式为辅,只有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确保不因程序疏漏而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强调全程调解,要求在送达时可视案情(如赡养纠纷)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适当进行劝说。
三是强化庭长的统一协调作用,促进案结事了。对集团诉讼案件,由庭长负责统一协调,整合力量,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如该院元通法庭审理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串案,由该庭庭长亲自出面邀请被告某企业所在地基层政府相关负责人参与调解,通过大调解机制,被告当庭给付所欠全部工资款,该串案得以圆满解决。
四是创设未结案报告制度,合理安排审判进度。以“五会”制度为平台,创设未结案报告制度,由各业务庭庭长对本部门的未结案未结持续时间、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说明,强化对未结案的综合管理,力争用最快的速度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