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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观摩庭审活动
作者:曲艺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0-11-16 16:05: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被控犯抢劫罪案,成都中院及6个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共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为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市中院将全市基层法院分为四个片区,并通过组织片区量刑规范化观摩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庭审程序和量刑方法。

  此次观摩庭审案件为一较为常见的街面抢劫案。被告人谢某某于今年7月,在路边捡拾了一块石块尾随持手提包独自在街面行走的被害人,并用事先准备的辣椒面撒向被害人面部,后用手勒脖子并用石头击打头部至轻伤,强行拖拽被害人的手提包,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后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队员抓获。

  庭审中,合议庭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加了量刑辩论。公诉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成立抢劫罪的同时,针对该案的量刑情节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的犯罪形态、犯罪动机、认罪态度、是否系初犯,及其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关量刑因素进行了两轮辩论。其后,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与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等因素,对该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次庭审示范一改传统的“估堆式”量刑,庭审中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在庭审程序中引入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受到好评。
责任编辑:曲艺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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