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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四项措施构建金融维权绿色通道
作者:曲艺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0-11-17 15:33:38 打印 字号: | |
  一是特事特办,提高当事人金融维权的便捷性。建立金融诉讼案件的快速立案通道,做到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凡金融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凡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及时适用督促程序,加快公示催告案件的办理,严防银行票据的流失。二是妥善审理,提高金融涉诉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以维护金融秩序营造金融环境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支持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努力拓宽调解空间,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院长、庭长参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债务人尽快自愿履行所欠金融机构的债务。三是强化执行,提高金融涉诉案件判决的兑现率。成立金融案件执行小组,专门负责执行涉金融案件,定期开展未结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坚决快速办理、优先执行,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与人民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被执行财产的拍卖、变卖程序,加大涉金融机构胜诉但长期执行不到位案件的督查督办。四是加强协调,提高金融纠纷处理的联动性。在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区内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涉诉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形成合力妥善处置区内金融涉诉案件,提高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
责任编辑:曲艺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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