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灾后重建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李昆学书记在我院编报的简报上批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以灾后重建大局为重,精心、耐心、细心调解,收到良好效果。民一庭同志这种精神和作风难能可贵,当以学习。”
据审查:上诉人都江堰市某研究所,与被上诉人都江堰某村第三农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纠纷,不仅涉及到该市正在进行的灾后重建和关系民生的污水处理,还可能给当地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市中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要求民一庭“优先调解,妥善处理”。该庭承办法官在庭长指导下认真分析纠纷争议焦点,研究化解矛盾办法,主动寻求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多次深入纠纷现场组织当事双方调查了解情况。同时,调取查看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科学计算补偿费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邀请两名该市人大代表,以及当地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和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现场监督落实协议内容,保证民生工程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