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羊区法院以“两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常态化的审判管理机制,有力地促进全院审判质效关键指标稳步提升。
一、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根本,完善适应当前审判管理需求的制度体系
该院以《关于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的审判职责及审判管理职责的若干规定》为纲,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调整细化《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一是完善流程制度。修订《流程管理办法》和《计算机同步录入办法》内容,及时配套下发《民事案件送达保全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案件扣除审限工作流程的规定》,以及《遵循随机分案的通知》等流程规范,强化计算机系统对案件流程的监控。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制度汇编。及时清理改革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编篡《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汇编》。
二、以精细化管理为要求,构建提高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
结合“两权”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效能,构建提高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点、线、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院、庭长的管理过程要详细、完整地反映在管理系统中,杜绝口头有汇报、系统无纪录。尤其在“点”(个案审核)和“面”(有关分析会议)的管理中,要根据一定时期内案件的改发情况,动态调整院、庭长主动介入管理的案件范围;各业务庭通过召开“六会”完整真实地反映在管理系统中。审管办每月负责对院、庭长履行“点”和“面”上的管理职责进行督促。二是强化问题案件定责落实。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要进一步深究案件是否报院、庭长审核;未报的,实行原因倒查制,找准问题点是落在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上,强化责任的认定和落实,增强审判组织提请审核的主动性和审判机构介入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强化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采取缩短检查周期、扩大抽查面、加重处罚力度等措施,加大对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及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力度,防止“唯指标论”引发“制度绕道”,确保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有据可查,指标评估值经得起检验。
三、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打造精审判、强监督的全方位案件质量监督格局
该院以“建立三个机制,做好三项评查,把握三个环节”为重点,全力打造精审判、强监督的全方位案件质量监督格局。今年1—9月,该院二审改发率12.16%,同比下降8.44%,较上半年下降0.22%;信访投诉率0.04%,同比下降0.44%,较上半年下降0.03%。
(一)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纠错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比例和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并纠错;完善通畅信访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并纠错。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将裁判文书多级校阅机制与系统软件识别相结合,切实把好裁判文书的“出口关”。三是建立互动机制。通过季度质效评析会,加大承办法官业务交流和庭级领导管理交流力度,促进经验交流学习,提升审判质效;以“两权”改革的“六会”等形式,找准重点问题,分析商讨对策,提升管理效果。
(二)做好三项评查。一是推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审管办在日常评查工作中注重优秀裁判文书的遴选;各业务部门按季度选送高质量文书提交审管办,年底统一评定优秀裁判文书。二是推行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原因分析评查制度。审管办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其他违反审判管理的情形进行原因分析,作出是否需要责任追究的初步认定,并书面报告至审委会决定。三是推行错案责任评查制度。审委会每半年召开错案认定会,在听取审管办分析意见后,综合考虑涉案因素,最终确定责任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和惩戒措施。
(三)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立案排查环节。审管办与监察部门共同提前了解、确定、掌握涉稳重点案件,及时发现潜在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问题。二是把握好排查通报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重点案件由监察部门通报承办庭,并逐一确定包案院、庭长和承办人。三是把握好审理判决环节。设置审前预评程序,研究裁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制定化解稳控预案,把握好结案时机,确保稳控到位。
四、以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为抓手,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促进诉审关系有序运转
全面开发和利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充分发挥其服务及监督管理功能;同时,利用审判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案件的审理动态,促进诉审关系有序运转。流程管理以“三个通报”为载体,全面及时反馈流程信息。一是统计分析通报,加强数据管理。院审管办按月编发本院案件统计分析情况,向院领导和部门通报各项审判工作精细数据。二是案件审限通报,加强效率管理。通过计算个案的收、结案时间,确定实际办案时间,对办案效率低下、拖延办案致使时间超期和临期案件的审限进行通报和预警通报。三是开展办案进度通报,加强节点管理。根据本院《流程管理办法》设定的节点,适时监控各承办人的办案过程,并将全院案件的审理进程上传审判公开平台,使法官办案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今年1—9月,该院共发布涉及流程方面的通报和分析材料15期,为审判业务庭与审判管理部门互动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推动全院法定期限立案率100%,同比上升0.24%;正常审限执结率99.76%,同比上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