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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案例查不足 警示教育现成效
作者:关勇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0-11-22 14:14:43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查找问题阶段,成都法院把对照典型案例,剖析深层次原因,查找自身不足作为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紧围绕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保障能力,在提高教育质量、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了广大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作风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通过深入分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系统出现的一系列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全体司法警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起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的坚固防线。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确保警示教育活动查找问题阶段的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真正取得实效。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在查找问题阶段,积极开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院内各相关庭室及有关方面对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二、对照典型案例,分析查摆问题。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首位,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警察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用感。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这一活教材,认真分析和查找出司法警务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司法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够认真、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广大司法警察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法院、表现在个别司法警察身上,但却影响和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紧密结合实际,警示教育显成效。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在警示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深化“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调动了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关勇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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